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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白理事会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15 16:10:28
红白理事会管理制度[本文共653字]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精神和县委、县纪委监委一系列关于“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通知要求,倡导文明、和谐、节俭,风清气正的社会风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红白理事会,并制定红白理事会制度。

一、本单位红白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2名。

二、红白理事会坚持一切从简、文明办事的原则,坚决禁止和反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铺张浪费和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坚持反对大操大办非婚丧之外的喜庆事宜。

三、红白理事会负责教育、指导本单位所有人员和子女的婚庆和直系亲属的丧葬吊唁事宜,负责监督操办人遵守相关规定。

四、个人或子女及直系亲属需办理婚庆丧葬事宜的,要提前向红白理事会报告。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申报,在操办事宜过程中,派出1至2名理事进行现场监督。

五、党员干部职工不参与为孩子过生日、祝寿、满月、搬家、升学、参军等宴请,除直系亲属以外,全体干部职工都应严格执行上级的规定不得参加。

六、干部职工遇有婚丧大事,应按要求填写申报卡,并报局纪检组批复。没有申报批复,理事会将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对待。

七、干部职工遇到婚丧大事,应按照节俭的原则,安排接待宾客。一般不发请柬宴请亲属以外人员。

八、理事会要严以律己,不得借帮助之名要东西,刁难事主;不得借帮助之名首先大吃二喝;造成有损理事会的恶劣影响。如出现上述问题,理事会应立即开会研究,撤销其执事资格。

九、理事会要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的评议。要从一切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服务群众的原则立场出发,尽心尽职的办好群众的事情,为创建文明和谐的机关,为落实上级的指示要求做出贡献。

十、理事会要主动接受局党组领导,随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听取纪检监督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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