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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站收费环境整治方案实施意见

时间:2024-05-30 14:01:42
收费站收费环境整治方案实施意见[本文共3052字]

宫河收费站收费环境整治方案实施意见

为全面提升庆阳市公路交通运输整体服务水平,努力营造“畅、安、舒、美”的行车条件和运营环境,按照市交通运输局的总体部署,我县将组织开展公路收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的扎实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打造“环境优美、安全便捷、监管有力、服务一流”的公路交通环境,全面改善公路沿线两侧及周边环境面貌,形成整洁、美观、舒适的景观视觉效果,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为争创西部百强县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查处宫河收费站冲卡逃费、抬杆逃费、假冒“绿色通道”、边道跑车现象,治理特权车、人情车,严厉打击拒交、逃交、少交公路通行费、假冒军队、武警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交警、公安、运管、路政、司法、纠察等部门联合执法为依托,彻底优化收费站收费环境;制定巩固整治成果的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三、领导小组:

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张局长

副组长:市公路局刘局长  县交通局王局长

成员:宁长公路管理所徐所长 县交警大队负责人县公安局负责人  县运管局负责人 县路政大队负责人县司法部门负责人 县纠察部门负责人

四、时间安排:

201741日——2017430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3月下旬)拟订在3月下旬召开相关单位优化收费环境整改工作会议,由市交通运输局就开展优化收费环境整改工作的形势、目的等作动员讲话,并对该活动的开展做具体部署。同时要求宫河收费站复印宣传单和相关治理文件,采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司乘人员、附近群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集中宣传国家及我省收费公路有关政策,宣传运送鲜活农产品车辆的免征范围,宣传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宣传有关法律知识。要通过宣传和正确的舆论引导,营造自觉按章交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41日—2017430日)。

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收费站收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整治工作要注重成效,因事制宜,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办法,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实现预期目标。具体要求如下:

1、公安部门在收费站设置治安岗或警务室,对因偷逃漏费、暴力抗费引发的社会治安事件及时予以惩治,打击和震慑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一下拘留、二百元一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七)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交警部门对于故意堵塞车道,影响收费站正常收费、管理秩序的,可采取措施排除妨碍、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3、运管部门建立逃费抗费车辆“黑名单”制度,并在车辆证照审验和办理等过程中对列入“黑名单”的车辆强化管控措施,发挥执法部门的工作优势。同时采取固定检测和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运用综合执法手段对途径宫河收费站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专项治理。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6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六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人员发现车辆有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实施强制卸货,对其不处罚。

七十一条: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人员发现车辆有(改装)行为的可以对其处罚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4、路政管理部门在收费站定期派驻路政人员,长期与收费人员联合稽查,对私开绕道逃费道口,不按规定缴纳通行费的车辆进行大力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路政执法部门可以对超载车辆进行处罚,其中包括公路补偿费。

5、司法部门:法院要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收费站提交的起诉案件,同时要及时查明事实真相,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合理合法的判决。

6、当地政府部门:宫河收费站沿线所在政府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自觉融入协同联动机制,提供力所能及的配合和帮助,转变工作作风,积极配合交通运输局、路政执法及相关部门做好公务用车的清查核对工作,不得推诿扯皮,不得无理拒绝,抹黑政府部门自身形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51日—531日)。对宫河收费站收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评,20176月份进行半年评比,201712月进行年终考评,对在宫河收费站收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

六、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整治活动,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和措施,属于有制度没执行的,要通过有效措施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属于制度尚未出台的,要抓紧建立科学可行的制度,要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1、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对于暴力抗费等违法犯罪活动,相关部门特别是公安交警要严肃处理,不能不作为或违法行政甚至渎职,否则就会助长暴力抗费的不正之风,造成十分严重的社会危害。

2、培养和树立自身执法权威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发释字”【20002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819条规定,收费站这一事业单位是可以作为受委托组织进行执法工作的。因为,具体执法操作办法建议如下:

1)对强化通过不缴纳通行费的,应责令其补交通缴费,并加收五倍至十倍的应缴票款。需制作下列文书:询问笔录(起证据作用)、处理决定书(表明行政处理行为)、统一收据(收费的凭证)、送达回证(对方签收的表明已经收到有关处理文书和统一收据的书面凭据)。

2)对故意堵塞收费车道,影响收费站正常收费、管理秩序的,可采取措施排除妨碍、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这种处罚一般应按《行政处罚法》规定依照一般程序进行。需制作下列文书:询问笔录、违法行为调查报告(调查实情经过、提出处理意见,供单位领导作出处罚决定做参考)、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同时还应拍摄录像或照片作为取证手段。

如对单位车辆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可以按简易程序执行,需制作的文书可减少为:询问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另外应拍照片取证;有监控的要将相关的录像证据至少保存3个月(《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管理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所以录像等证据必须至少保管3个月)。

3、收费站要强化现场稽查,加大依法查处力度,用足用好法律相关规定,想法设法堵塞绕道逃费源头,加强通行费征收源头管理,并主动上门沟通,尽量形成与公安部门的快速协调机制,同时定期对收费人员仪容仪表、形态礼仪及各种业务、技能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收费站文明化程度和收费技能。                                        

此次整治工作要突出行政督查,强化追责,抓实见效。要坚持以问题为向导,以强化落实为目的,对推诿扯皮、推卸责任的部门和个人,将严格进行追责和问责;市政府将加大明察暗访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定期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确保整个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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