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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电视购物市场亟待加强监管

时间:2024-06-01 01:07:43
基层反映:电视购物市场亟待加强监管[本文共137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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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电视购物以其方便、快捷的优势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消费者对电视频道权威性、美誉度的充分信赖,用各种各样的手法来蒙骗消费者。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的主要职能部门,应当高度重视电视购物市场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监管。

一、电视购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电视购物广告内容“假”。?在电视购物广告中,经营者往往通过模拟一定的现场活动,通过主持人夸张的表情、激情的语言描述商品功效,并不惜使用特殊方法制作画面,将自己的商品与其他品牌的商品作对比,凸显自己商品的奇特性。但实际上,商品不仅根本没有广告宣传的独特功能,甚至远远达不到广告描述的效果。

二是电视购物商品质量“差”。在电视购物市场中,由于消费者只能通过电视观看产品的外观、结构,了解描述的性能,无法当面观察、触摸、试用产品,这就给电视购物经营者销售质次价高、以假乱真的产品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部分不良商家为获取高额利润,销售部分“三无”、假冒伪劣等商品,质量往往毫无保证。

三是电视购物售后服务“难”。一方面,由于部分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往往不会主动索取发票等购物凭证,电视购物商家为了规避责任、风险,根本不会主动提供购物凭证;即使部分消费者事前索要,也会遭到商家无利润恕不开票等各种理由搪塞。另一方面,由于电视购物一般是异地交易,部分电视购物商家提供的联系电话、公司地址根本不存在,加之维权过程长、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使电视购物市场消费维权往往陷入尴尬境地。

四是电视购物监管机制“缺”。?目前,广电、工商、卫生、食药等部门对电视购物都有一定的监管权力,如医药广告审批属食药部门,广告监管职责属工商部门,以致监管范围有交叉,也有真空地带,从而形成了“谁都管,谁又都不管”的局面,使电视购物行业缺乏真正有效的监管。

二、加强电视购物市场监管的对策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工商部门、消委会应利用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契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发布消费警示等形式,曝光电视购物市场常见消费陷阱,提醒广大消费者对电视购物应当持谨慎态度,一旦决定购买某种产品时,应问清产品的产地、厂家、质地和含量成分等,不要被低价或各种承诺所诱惑。

二是开展行政指导,推进行业自律。一方面,工商部门应依托市场巡查,深入电视购物经营商家开展行政指导,重点向其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其明确自身维护电视购物市场秩序的责任和义务,主动拒绝违法经营行为。另一方面,应积极加强与辖区电视媒体的沟通协调,指导其在承接、发布电视购物广告时,应当仔细查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杜绝违法电视购物广告流入市场。

三是强化执法打击,净化市场环境。充分借助广告监测平台的作用,加强对电视购物广告尤其是涉及医药、保健品、医疗、美容等产品广告的监测,及时发现、指出、整改问题广告;同时,对发现的问题广告且屡教不改的,依法查处违法责任主体,形成对违法经营户的有效威慑,切实净化电视购物市场环境。

四是健全监管机制,确保不留盲区。一方面,加强与卫生、食药、电视台等部门的沟通工作,整合各部门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共同规范净化电视购物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工商部门应将电视购物广告存在的问题和执法监管的现实需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立法机关反馈,争取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电视购物广告专项条规,理清各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广告主(电视购物企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责任,使监管电视购物市场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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