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县自建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局属各单位:
按照省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系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22〕45 号)和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 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函〔2022〕68 号)、《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自然资源系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自然资发〔2022〕149号)要求,现就我县开展自建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履行自然资源部门管理职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建立清单化、闭环式工作机制,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严格的措施,对全县自建房建筑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违反地质灾害防治的问题做到应查尽查。组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对自然资源领域自建房组织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全面排查整治,对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自然资源系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局长徐世平任组长,统征中心主任赵明军任副组长,规划股、用地股、办公室、监测站、不动产登记中心、执法大队等局相关股室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省厅和市专班工作部署,指导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自然资源系统深入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重点工作,落实相关保障措施。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监测站、用地股牵头组成,专班办公室主任由付辉同志担任,具体落实局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按时向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报送工作信息。同时,做好县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配合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做好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指导工作。
三、主要任务
按照省厅、市上统一安排,围绕自然资源系统重点任务,全面扎实开展排查摸底、分类整治,坚决纠正和防范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走过场、做虚功、搞应付等形式主义的做法、集中开展“百日攻坚” 行动,加快推进系统内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8月15日前,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整治取得实质性成效,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一)围绕重点任务,扎实开展排查整治。要加强与属地住建部门的协调对接,按照职责任务,突出重点,主动作为,围绕自建房依法依规用地审批和地质灾害防治开展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一是要认真配合开展自建房手续办理情况的摸排,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梳理,重点排查本地自建房涉及的土地审批、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的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要坚决清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排查发现的自建房违反土地和地质灾害防治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严肃处理,该整改的要立即整改,该查处的要依法坚决查处,该追究责任的依法追究责任。三是要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自建房排查,对存在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及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建议。
(二)开展自然资源系统“百日攻坚”行动。要立即对局机关及下属各单位的既有、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开展全面自查工作,逐栋对房屋结构、设施、消防、经营、环境等安 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根据排查情况组织专业机构、人员进行安全性评估、鉴定,强化排查整治工作力度和深度,对于危害建筑安全的违法行为要积极采取必要措施,杜绝鉴定检测报告造假行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经得起检验。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采取维修加固、停用、封存、拆除等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建立长效机制。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土地审批、规划 许可、不动产登记、执法监管等环节,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从源头上防范自建房安全的风险隐患。一是新建自建房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办理用地等相关手续,严禁出现“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边建 边批”“违规改建”等现象,对未经审批擅自动工的违法建设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二是依法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房屋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农村村民零 散建房,依法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时,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建房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出建房选址适宜性建议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三是依法履行不动 产登记职责。对不具备法定登记要件的自建房,一律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自建房安全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各镇要充分认识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切实领会把握好省厅和市上部署要求,在思想上行动上对标对表落实,增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守牢安全发展底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切实扛起行业监管责任,精心组织,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明确任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着重核查房屋建筑的位置、产权人、产权性质、土地性质等基础信息;核查用地手续是否完善,是否位于滑坡、崩塌、地裂带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是否存在改建加层、改变使用用途等行为。要聚焦从事生产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和超过三层以上的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三)加大督导检查。要及时掌握本部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处理进展缓慢、工作不力、弄虚作假、排查不实等问题。县自建房领导小组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将适时进行督导检查。
(四)做好宣传引导。要加强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 传,引导城乡居民自觉遵守土地管理、规划许可和地质灾害防治等 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断增强房屋安全意识,落实产权人或使用人排查主体责任。做好舆情引导和信访维稳,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积极化解矛盾,保持社会面总体稳定。
各股室要确定1名联络员,从7月起,各股室每周一18:00 前将一周工作动态上报局工作专班(300 字内)。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