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浅谈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及对策》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随着中央、省市惠民政策力度的加大,民生资金涵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强农惠农等方面。强农惠农、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的落实,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始终保持民生资金管理使用高压态势,最大限度惠及民众,近期,丽江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成立调研组,深入基层进行了调研。
一、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现状
(一)民生资金收支实行专户管理。上级划拨的涉农资金都由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专户,实行专款专户专账统一管理。资金使用方面,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资金用途合理安排资金。
(二)民生资金拨付实行封闭运行,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民生资金的拨付严格执行资金审批拨付制度和程序,及时足额拨付。各项惠农补助资金严格遵循发放要求,对用于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民生资金,采取“惠农一卡通”账户管理,业务人员通过乡镇财政所把补助资金拨入农户“惠农一卡通”,由信用社代发,人款不见面,减少了资金管理风险。如,农村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与保障对象实名制管理相结合,只有民政部门提供的发放低保金花名册的信息与保障对象在银行登记的所有信息一致,银行才能将资金打入个人“惠农一卡通”账户。
(三)民生资金使用基本公开透明。各县(区)有关部门在民生资金的管理使用中,坚持公示公告制度,采取在网站进行公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通过公示栏张贴或张榜公布的方式,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业务人员将发放情况录入民生资金监管平台,接受上级部门和纪检监察的监督。在惠民资金发放对象名额确定方面,根据下达的指标,通过村小组、村委会、乡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再报县级审批后确定并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四)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监管。在民生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各县(区)及职能部门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用制度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如,宁蒗县针对低保方面容易发生优亲厚友、对象确定不准的现象,设立了宁蒗彝族自治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制定了《宁蒗彝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永胜县出台了《城市居民低保实施细则》、《农村居民低保工作操作规程》并认真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理工作。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上,玉龙县、华坪县、古城区分别制定下发了《玉龙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华坪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的通知》、《古城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古城区精准扶贫产业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在项目资金管理上,坚持“五严五不”,即严格把好政策关,不乱开政策口子;严格把好项目实施关,不随意调项;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不挤占、挪用资金;严格把好项目实施质量关,不搞半拉子工程;严格把好项目验收关,不走过场形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县(区)及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民生政策,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突出位置,以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强化监管为重点,确保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安全高效,惠及群众,取得了实效,民生资金的管理使用总体运行良好,但也不同程度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民生资金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从近年来查处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来看,有的县(区)部门,尤其是乡(镇)、村(居)委会,在落实民生政策过程中,部分民生政策执行不够严格,财经法纪意识不够强,资金的管理使用重发放轻监管,深入基层监督检查不够,不同程度存在虚报冒领、私分和套取民生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如宁蒗县6乡10名村委会干部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古城区、玉龙县、永胜县、华坪县等县(区)、乡、村有关工作人员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不仔细、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人员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问题;华坪县新庄乡八德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某某将华坪县水利局在新庄乡八德村实施的农村安全饮用水项目工程款中应当支付给农民的投工投劳款项非法占为己有的问题。
(二)监管存在多种困难。一是涉农资金管理岗位人员不足,业务生疏。惠农工作量大面广、政策性强、专业性强,但乡镇涉农岗位人员变动快,许多干部刚进入角色就被调整或调离,新上任的干部工作不熟悉,加之乡镇人少事多,涉农岗位多为兼职,导致监管困难。如有的县民政局低保股仅有1-2人,按规定要对全县30%的新增低保、低收入家庭进行入户抽查,工作量相当大,难以完成;有的乡镇合管办虽然设在乡镇政府,但由于稽核人员业务不熟或人员少,稽核量大,很难达到监管的目的。二是家庭收入准确核定困难。如家庭的隐性收入、隐性就业、人户分离等现象普遍,家庭收入情况复杂,导致产生了银行存款、务工收入难以核实,低保对象的饲养收入、农作物收入估算难以准确等问题。
(三)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民生资金监管平台业务人员岗位调整变动较快,部分业务人员对业务操作不熟悉,一些业务人员登录不及时,导致出现超时、预警等情况,加之平台系统设置有缺陷等因素,录入和消除预警工作难度大,致使部分特殊情况无法处理。如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经费已支出,由于无身份证,无法从监管平台上录入已支出的费用;上级拨付的城乡居民养老金和就业补贴资金等发放,有的乡(镇)发放人数每月达2万多人,数据量大,导致录入费时费力,在规定的工作日内难以完成。
(五)部分惠民资金落实困难。上级出台一些惠民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操作性不强,导致落实困难。如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指标在每年年初下达,而每年九月份才明确当年的补助标准,且补助标准年年都在变化,要求在年底竣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补助资金的效益发挥;学生营养餐项目,一些边远的学校老师少、学生少,无力开办食堂,企业不愿意去承包办食堂,落实起来比较困难。
三、对策和建议
加强民生资金的监管,是落实党风廉洁建设,打造诚信政府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现实需要,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农村基层社会的稳定,为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民生政策落到实处,真正惠及民生,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一)抓好宣传教育,树牢廉洁行政意识和民主监督意识。一是加强对基层干部和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廉洁意识、财经纪律意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素质。二是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让村民树立自治意识、监督意识、维权意识,清楚国家、省市县有哪些惠民政策及其实施标准,有利于更好的开展民主监督。
(二)健全完善管理机制,铲除滋生腐败土壤。一是建立健全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公开透明运行机制、监督机制、跟踪问效机制,斩断灰色利益链。各职能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做到事前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的统一,监管事项及审计结果要向群众公布。二是民生资金项目的实施,严格执行工程发包和招投标程序,对于不适于招标发包的,严格审查承包人的施工资质。在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要做到手续完备,按规定拨付。三是对低保加强动态管理,把好惠农资金对象的核查和审批环节,形成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四是加大县乡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干部任职交流力度,打破基层干部腐败的固化环境割断违法乱纪的利益链条。五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惠农资金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公开投诉咨询电话、接受群众举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决策执行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加强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一是公开内容要全面,把强农惠农政策、项目建设、危房改造、低保户确定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敏感的问题进行公开,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公开途径要多样化、接地气,不仅仅停留在官方网站、政府大院,而是要进村入户,入眼入心,必要时通过群众大会的形式进行宣传公布。三是实行惠农资金对象申请、审核、审批和退出全过程公开公示,分阶段将申请家庭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结果、审批结果等情况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四榜公布,并将惠农资金享受对象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补助金额等相关信息在居住地长期公示。四是强化社会监督,改变一些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缺乏有效外部监督的现状,创新机制,充分发挥上下级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同时要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内部监督,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做到加强事前防范早而又早,精准预防细而又细,从源头上消除和减少腐败发生。
(四)强化职能作用,加大监督力度。一是针对民生资金来源渠道多、管理部门分散、使用面广的特点,各职能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扑下身子,以民生资金的流向为主线,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等情况开展跟踪和督查,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二是在加强审计监督、财政、纪检监察监督的同时,要加强人大、政协的监督和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社会各界的监督,形成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监督体系。
(五)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纪律审查震慑作用。一是要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势,发挥案件的震慑作用,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典型的案件进行曝光,惩前毖后,实现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二是在查处基层干部贪腐问题的同时,更要充分发挥预防腐败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出一条切合新农村建设的预防涉农腐败新路子,从措施上斩断官员的“贪手”。
(六)运用大数据平台开辟监管新模式。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大数据平台建设和运用,使信息共享,方便查询核查。防止“人情”、“关系”及暗箱操作。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监管工作,实时监控民生资金流向;运用五级联动平台,处理群众诉求和强化群众监督作用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