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报送2018年上半年综治目标责任书自查报告及负面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关于转发市综治办〈2018年**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考评细则(县)〉的通知》,我单位对照考核指标,认真开展了自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仲裁机构设立及经费保障情况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通知》,我县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截至目前,县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为13人,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农工部,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的日常工作。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32人,聘期5年。
全县11个乡镇按照要求,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纳入本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已有**个村民委员会成立了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小组,形成完备的县级仲裁、乡村调解、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保障仲裁工作经费。仲裁日常工作经费2015年开始列入县级财政预算,2018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经费预算5万元,对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了保障。
(二)仲裁能力建设情况
1.建设仲裁基础设施。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和合议调解室设在**路办公楼,配备了电子显示屏、仲裁员席、申请人席、被申请人席、旁听席等必需的庭审设备;建立了案件受理室、档案会商室。
2.制定仲裁规章制度。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章程》,进一步明确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职责,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的管理机制,健全仲裁工作机制、议事规则。同时,研究制定了《**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制度》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
3.培训仲裁员。为提高仲裁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调解仲裁操作能力,计划2018年下半年组织仲裁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调解仲裁业务培训,计划培训人次约30人次。
(三)调解仲裁案件
2018年上半年,**县未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重大群体性事件;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越级上访信访案件。各乡镇没有上报街镇纠纷调解情况。
二、下一步措施
按照综治工作目标,农工部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努力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抓宣传培训。继续做好调解仲裁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工作,农民群众对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纠纷的政策和手续还不熟悉,要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靠宣传引导,为农民群众申请仲裁提供便捷通道。继续有计划、有组织地分期分批开展对调解仲裁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能力,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公正裁决。
(二)抓调解仲裁员队伍建设。目前,全县仲裁员都是兼职,如何稳定调解仲裁员,真正建立一支政治合格、法律精通、业务娴熟的调解仲裁员队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要做到既为农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又要提供优质服务。
(三)抓制度建设。继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仲裁委设施设备管理办法、印章管理办法、仲裁经费管理制度等。建立仲裁员聘任、考核、持证上岗、年审和解聘制度,实行仲裁员分级管理,建立仲裁员管理档案等。
(四)抓问题调研。通过深入调研,研究制定**县加强土地承包及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的指导意见,努力减少因土地承包及流转合同或程序引发的纠纷;加强与法院系统的沟通协调,建立顺畅的案件通报机制,协同做好案件受理和审查,确保生效裁决的有效执行。积极探讨因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界定不清引发的征地补偿费分配、出嫁女土地承包等类纠纷的调处解决办法。
2018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