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安全“五进”阶段性工作总结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加强农业农村公众安全教育,为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州农业农村局《**州农业农村局安全宣传“进农村”工作实施方案》(凉农函[2020]113号)要求对“五进”活动进行阶段性总结。
一、农机安全“进农村”
**农业农村局坚持以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农民、中小学生、居民等重点群体为工作切入点,积极扎实开展农机安全宣传进田头、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五进”活动。拓宽宣传教育渠道,扩大农村宣传覆盖面,大力宣传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无牌无证行驶、违法载人、报废上路、超载超速、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农机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农机交通违法行为,营造农机安全氛围,打造农机安全文化,使农机安全生产、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并转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从而有效预防、减少和杜绝各类农机事故的发生。
以乡村道路为主开展路检路查、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年检年审、安全宣传等源头管理工作为主要抓手,抓好农机监理执法。年检拖拉机60台,年检率为9.2%,完成全年目标的37%。清理出达到报废年限且连续三年以上未年检拖拉机442台,按相关规定进行了牌证作废公告。办理农机行驶证业务87个,驾驶证业务208个。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及《安全生产责任书》830余份,签结率为100%;与驾驶员签结800份,签结率约50%。查出违章车辆163驾次,违章驾驶员113人次,治理人、车隐患276起,对部分违章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了行政处罚。调查变型拖拉机268台。
二、农村沼气安全“进农村”
能源沼气进乡村与农村户用沼气户主签订了“沼气安全管理责任书”。要求户主在管理过程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加强对农户进行沼气安全知识培训,发放宣传资料,让更多的人了解、掌握沼气建设、使用管理方面的安全知识和沼渣沼液综合利用技术,做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杜绝沼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农村沼气安全。共开展培训1次,培训100余人次,发放资料100余份。
与各乡镇政府负责安全生产人员一起,开展农村户用沼气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安全隐患大排查,全面消除沼气安全隐患。在排查中,做到统筹兼顾,点面结合,突出重点。
重点检查户用沼气安全标识是否完整齐全、沼气输配管路系统的安全性、用户操作安全规范性及户内用气设备的安全性、进出料口盖板牢固性等。其中发现安全隐患25处,现场排除安全隐患25处,张贴户用沼气安全挂图50张。督促各乡镇加强对农村户用沼气的安全管理,强化对农户“出料”和“清池”行为的管控。
三、农业产业安全“进企业”
为了落实省、州现代农业园区现场会精神,加快我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工作。9月19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嘿哈比子带领产业发展中心相关人员到县蓝莓园区、高山蔬菜园区、芦花鸡园区和中药材产业园区指导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州级园区创建工作。并对园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知道性的建议及意见。产业园区生产安全方面应当完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园区内农业机械尽快上牌照;做好冻库、仓储等场所及责任清单;完善危化品管理使用规范。
四、农药安全“进农村”
今年6月是全国第19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是“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6月也是第19个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所在月,农业农村局配合全县安全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在特木里镇街道开展农药安全使用宣传活动,以集中宣传和现场指导的形式送安全知识进农村。在特木里镇大集,工作人员设立了咨询台,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解答等多种形式,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使用安全、等问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服务,现场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
五、动物监督安全“进社区”
为进一步规范活畜禽屠宰行为,增强对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的防范,维护畜禽类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执法大队动监所采取四项措施,全面加强农贸市场活禽屠宰监管。
监督督促农贸市场管理者落实自身主体责任,执法大队动监所与各农贸市场管理者签订责任状,发放告知书、明白纸,督促各农贸市场管理者落实自身的主体管理责任。
加强农贸市场活禽屠宰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组织执法大队对全县辖区农贸市场进行拉网式排查,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加强对活禽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重点整治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农贸市场。
强化对农贸市场活禽屠宰经营业户的监管,要求活禽屠宰经营业户实行亮证经营,所有进入市场交易的活禽必须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且须证物相符。督促活禽经营业户增强卫生意识,强化日常消毒,坚持每天收市后要对场地、笼具、宰杀台等所有相关设施进行全面清洗消毒,确保活禽屠宰环境卫生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