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4年大型投资集团法务工作总结报告
各单位法务代表:
我国的市场经济越来越完善,商业风险越来越在较大程度上体现为法律风险,而同样,一切法律风险最终将体现为商业风险。没有哪一次的法律风险不伴随着企业经济利益的得与失。鉴此,我集团公司高层领导班子,对于法务工作的展开日益重视。受董事会委托,现将集团公司法务工作做一简要说明如下:
一、集团公司前期法务工作及法务自查表的回顾
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在浙通司[2014]5号文中要求在所属各单位、在建项目部设立法务人员时,已经明确规定,设置法务人员的目的是:
1、对集团的法务工作起承上启下作用,起到集团与所属单位法务工作联系、中转和协调的作用。
2、保证所属单位合同会签制度的有效进行。
3、妥善管理所属单位与合同有关的各项文档资料。
4、参与所属各单位与法律有关的各项事务的处理。
5、其它交办事宜。
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在浙通司[2014]14号文中,进一步明确要求集团所属各单位法务人员,对本单位的法务情况作一调研,目的在于促使各单位法务人员对本单位的法务工作情况有一个全面、清晰的了解,以便后继法务工作的持续开展。
从各单位反馈回来的自查表中可以看到,集团所属各单位的法务工作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各单位法务工作开展程度参差不齐。
有的单位已经实现了对常规业务合同的法务人员参预审查的制度,但有些单位还没开始,只是有争议时就去找外聘律师处理诉讼,而内部法务工作处于真空状态。
2、各单位法务人员的法律工作水平参差不齐。
有的单位的法务人员已具有很强的专业水平,具有独立的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和参预合同会审把关的能力,但有的单位的法务人员可能刚刚接触,对于如何开展法务工作处于迷茫状态,不清楚自己该做哪些事。
3、合同相关档案管理处于薄弱状态。
从自查表中可以看出,尚没有哪家单位在自查表中提及法务人员参预对合同相关档案的管理问题。各单位对于法务档案的理解仍局限于诉讼案卷上,没有把法律实务中所常遇到的“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的理解,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来。集团公司已经发生过的一些案例说明了合同相关资料缺失所造成的案件处理上的困扰,另一些案例也从反面证明了相关资料的齐备对于诉讼案件的有效处理,所带来的便利。法务人员参预档案管理,就是参预证据的形成、收集和整理。收集证据不是为了诉讼,但没有证据的支持,谈判也不会有力。
4、思想认识不统一。
对于法务工作在企业中的作用与地位,从总体上仍停留在打官司的认识上,对于法务人员参预事前法律风险控制的认识并不统一,现状是:有的单位所有合同均经法务人员审核,有的单位根本没有法务人员参预,而且从总体上来讲事后救火员的定位占了主导地位。但国家经贸委、国资委立足于现代企业法务工作的开展,对于企业内部法律顾问的定位则是:法律顾问不只是打官司的角色,更为重要的是法务人员是领导的法律参谋与助手。让法务人员参预到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但可以提高法务人员对于本单位业务和管理模式的深入理解,也有助于法务人员从这些活动中,发现法律问题,加深对法律条文的领会,进而从法律的视角提出完善生产经营活动的办法,做好事前法律风险防范的工作。全集团应将法务工作的关口从事后统一到事前上来,将法务人员从救火员统一到企业风险控制员的角色上来。
二、2014年集团公司的法务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2014年法务工作的主要目标,简要来说,就是要建立建全法务人员的工作队伍,完善集团公司的基础性法务工作制度。
围绕主要目标,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在全集团各级树立以事先防范为主,事中控制为辅,事后救火为补充的法务工作指导思想。
事后救火式的法务工作,不只是耗费企业高层及相关部门人员的大量精力,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且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资金,效果还往往不佳,增加企业额外的成本及费用支出。这种思路与现代法务工作的思想及国家有关企业法律顾问的规范文件的要求是不同的,也不利于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损失。
事前防范式要求在不断总结以往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在总结旁人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防微杜渐,将这些经验与教训上升为管理的制度,上升为合同的条款,使同样事情不再发生或减少发生的概率。达到减少事后救火的发生率,为企业减损服务。
事前防范式考虑到合同订立后,风险的形成与积累总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而这个过程与合同履约的过程同步并行,所以,事前防范式也同时要求事中控制的同步并行。采用事中同步跟进、主动控制的方式,一方面是可以消除后发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对于合同订立中未考虑到的地方,也能及时加以补救完善,从而将法律风险产生的可能降到最低限度。
(二)建立合同会签制度。
合同会签制度是事前防范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坚持合同会签制度也是集团公司高层一直以来所强调和遵循的,其目的是集合企业各部门的智力,找出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完善,从而提升合同签约的水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争端的解决,立脚点还是合同的规定,事实上,国家的法律体系再完善,也不可能将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一切情况都规定进去,特别是在民商经济活动中,法律更倾向于当事人意思自治主义,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彼此的权利与义务,使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上升为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这种现状决定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决定了合同的履行,决定了企业的经济利益。法律工作实际上也就成了企业的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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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合同相关文件的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工作不是可有可无的,一份合同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甚至合同是否得到执行,是否被修改废止,是否经历过价格调整,产生经济利益的纠纷责任在何方等等一切问题的解决,无不是与合同档案的管理密切相关的。
合同档案就是合同从开始订立直到履行完毕的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 ……此处隐藏17369个字……,承担连带责任,分公司案件频发,新涉诉案件及积案较多,不能忽视。
建议:分公司印章管控是避免合同纠纷的重要方面,杜绝项目部刻制任何印章,规范分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根据项目变化及时办理工商变更、注销等事宜,将责任剥离在分公司经营各阶段。
参控股公司:参控股公司是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诉讼事务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此类案件我部督办。
建议:集团按照每周、每月诉讼报告加强具体案件督办,具体事务由参控股公司办理。
三、综合
目前,集团正处于投资高峰期和部门调整期。集团近几年重大投资项目安排,需要较长时间连续进行较高的投入。投资是拉动集团持续有效较快发展的基本动力,也是产生法律风险的基本诱因。投资高峰期必然伴随交易高峰期,也是风险高峰期。投资和运作受法律规制的程度高,越是大投资,越容易忽视法律因素,忽视法律风险埋下法律隐患,事后解决往往要支付巨大的成本。
今年下半年的工作重点是根据集团实施,按照不同的投资逐步建立健全有利于应对法律环境变化的公司法务管理体系,按照集约化、专业化、一体化是科学的法律管理的要求,实现对企业法律风险的全方位防范和动态化监控。建立以集团-----部为核心,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生产公司合约法务专员为站点的法务管理体系,实现对集团公司诉讼事务的管控。
我部诉讼事务将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1、加强对各业务板块诉讼事务的集中管理,加强与外聘律师的合作力度,进一步优化法律管理资源配置;
2、完善集团与所属单位法律管理责任机制,逐步做好投资类合同的履约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所属单位主要领导是集团授权的法定负责人;
3、查找风险源点并形成风险管控措施,应对已有法律诉讼,总结引发诉讼的原因使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有机结合。
4、将继续加强对诉讼案件的管理,加强对相关责任人的管理和责任追究。做好风险防范及预警工作,争取不因诉讼风险而影响到公司经营。
法务部
年月日
第四篇:集团法务工作想法
2014年法务工作的想法
一、对合同文本管理规范化、数据化、信息化。
集团将租赁合同、招商合同、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劳动合同、合作经营协议等各种合同文本建立统一版本,使得在合同文本上能尽可能维护公司经济利益,规避法律风险。对需要修改的部分按流程报审批。子公司每签订一个合同和补充协议将电子文本及时上传保存于集团合同数据库,纸质合同和协议视子公司具体情况进行统一归档保管。集团管理层和法务部有权限通过合同数据库可以查询了解监督项目进度和子公司各项合同的履行情况,随数据库规模的不断扩大,提供给集团的参考作用是巨大的。
二、对部分岗位的员工进行职务行为的培训。
门卫保安岗位虽然是公司最底层的岗位,但却是客户和外界最先接触到和看到的,代表着公司形象。工作期间门卫和保安的举止代表着公司属于职务行为,不管是意外情况还是发生问题,都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和行政责任。因此对门卫保安首先要求加强自身素质,对任何问题必须严格依照公司制度和公司培训的工作流程来处理。才能无损公司形象和品牌形象。例如上次宜山店国际馆的不实报道中就有被报导某保安向记者说出对公司形象不利的话语。
招商运营部和开发部是公司重要核心部门。员工在与客户的谈判过程中,除要准确的把握客户心理、维护公司的利益外,还要清楚的知
道合同中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对公司的利与弊、签订合同前客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证明、对重要客户做基本的资信调查了解。从而才能从法律和合同的角度上避免将来产生纠纷时引发的法律风险,才能最大的维护公司品牌形象,保障公司经济利益。
三、对公司网页上法律法规知识检索一栏进行完善补充。
公司员工能够随时登录公司网页法律法规一栏来检索查询与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条文(具体法规详见附件文档例如公司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等)获得法律支持。也可以邮件来咨询法律问题或提出与工作相关的法务建议,集团法务部专人对法务咨询和建议进行回复和整理(咨询内容应与工作有相关性,对员工个人的与公司无关的法律问题法务有权答复或者不答复或者请其咨询相关行政部门。例如个人劳动关系问题咨询12333上海社保网站)。法务部依据咨询和建议有计划的针对性的开展集团和子公司的法务培训工作
四、修订和完善集团法务部制定相关制度规定
现有的公司制度因为时间久远或者制定时对法律法规参考的不够,可能在实际规定和操作程序上存在诸多不足。需要系统的修订和完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员工提出的对公司法务工作的建议或者意见,一经采用将以加分的形式或者关键事件考核指标计入员工绩效考评或者年终优秀员工评选当中,
2、各公司法务部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做案例收集和总结,对因为未按法务建议造成公司利益、品牌或者其他权益重大损失的相关责任
人报经集团法务部、集团管理层审核后发出情况通报或者公司处罚通报。
3、集团法务部制定对管理层的培训工作计划和培训考核方法,培训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结果。
第五篇:某集团投资公司法务管理规则
法务管理规则
第一条 目的与精神
为强化法务建设,使法务管理标准化、制度化,并进行前瞻规划,以为集团未来发展提供法务安全等服务,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法务管理原则
一、依法办事
法务管理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
二、独立监督
法务部门有权独立实施对于重大法律事务的监督。
三、兴利重于防弊
法务管理侧重于法务建设,而非事后补救。
四、标准化、制度化
明确规定合法事项,简洁明了,利于操作执行。
五、前瞻规划
着眼于集团未来发展,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第三条 投资规划
在法律规范下,规划有利于经营的投资环境。
第四条 权益维护
对公司权益有影响之涉法事务,应快速采取协商、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以求保全利益。重大案件应建立详尽的档案记录。
第五条 印鉴管理
完善印鉴刻制、保管、使用作业流程,并进行登记与稽核。
第六条 合同管理
注重签约前之调查与审核,推广使用制式化合同,建立详尽的合同档案,并进行合同之监督及控管。
第七条 重要文件管理
实行集中保管,以维护重要文件安全。
第八条 商业秘密保护管理
建立由总部法务与各公司法务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管理体系。
第九条 实施与修订
本规则经呈董事会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十条 生效日期
本规则自2014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