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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报告

时间:2024-11-13 14:02:07
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报告

第一篇: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的精神,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我局按照统一部署、协调配合、及时处理、讲求实效的原则,对全区内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和依法查处。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案件,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土地违法违纪问题反弹势头,进一步巩固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增强了依法用地管地观念,为全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领导坚强,组织有力,分工配合默契

我局对本次专项行动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土地管理基本国策,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建设和谐xx的重要工作来抓。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查处行动的领导,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以便配合查处行动,我局与区监察局联合成立了xx区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在内的全体成员均由两局局领导亲自担任。并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我局执法监察队队长来牵头负责小组的日常工作。此外,我们还与区监察局专门制定了《xx区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便确定方针,开展工作部署。此外,我局与区纪委(监察局)还经常召开专门联席会议,共同探讨分析研究案件的查处情况,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重拳出击,全面清理,大力开展查处工作,务求实效

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我局对该项工作狠抓落实、马上行动、重拳出击、全面清理,充分利用卫片资料和群众举报的线索积极开展动态巡查,努力搞好排查梳理和统计工作。

(一)仔细清理排查和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我局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4〕3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14〕28号)实施以来的土地管理和利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在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4〕17号)、《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4〕22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66号)规定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进行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排查和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并对各类线索统一登记,列出了查处统计报表。同时对2014年1月1日以来的新增建设用地逐宗登记造册,认真细致地填报了《2014年1月—2014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2014年1月—2014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经过仔细梳理、认真统计和分析研究,排查出我区2014年1月至2014年9月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共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实际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共公顷,其中耕地公顷;此外查出2014年1月至2014年9月违法用地宗(其中未批先用宗,其他违法用地宗,均已立案查处),共占用建设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包括基本农田公顷)。

(二)集中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我们根据职责和权限对梳理出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组织集中力量进行了调查处理,重点查处了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面的案件,尤其是那些同时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我局坚持依法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对违法违纪人员应予处分的,严格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了纪律处分建议。

(三)典型案件曝光。经我局调查发现,yy市xx区杏坛镇光华股份合作社(以下简称“当事人”)于2014年1月未经批准擅自将路边村至路段平方米的农用地转让给3人用于住宅建设并签订了《有偿使用土地协议书》,约定转让价格为每平方米100元,使用年限为50年,且当事人已于2014年12月22日收取上述土地的转让费元。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有偿使用土地协议书》、收款收据、现场照片等佐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局依法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后,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听证。由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于二○○五年一月八日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元并处罚款元的行政处罚。此外,我局于二○○五年五月十日向中国共产党镇党委移交了《纪律处分建议书》,建议对村委会主任进行党纪处分。中国共产党镇纪委已于二○○五九月十四日对村委会主任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专项查处行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违法用地以建设厂房和出租屋为主,村组集体违法用地的案件突出。改革开放以来,xx民营经济迅速发展,雄厚的民间资本主要向工业和服务业投资,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很多项目难以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加上投资者依法用地观念不强,便采取向村集体租土地等方式非法占地进行建设。此外,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对廉价的出租房屋需求巨大,一些村集体和村民遂受经济利益驱使非法搭建简易房屋以供出租。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和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有些村委会和股份社为了吸引投资并使企业尽快投产,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于不顾,抱着侥幸心理,未批先用,非法推土填塘,个别甚至占用基本农田,寄希望于以后补办手续。村集体的土地违法行为不但扰乱了土地管理秩序,而且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难,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处理难。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但同时作为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支持地方建设和经济发展也是应尽的责任。违法用地发生的原因大多与地方建设和经济发展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处于两难的尴尬境地。二是执行难。由于法律没有赋予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执行权,当事人不自觉履行处罚决定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救济权也越来越多。依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在此期间法院一般不受理强制执行申请。而违法用地上的违章建筑在这60天内也基本建成了,为下一步的执行带来了更大的难度。

四、相关意见和建议

(一)坚定思想指导。要开展好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保证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有效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14〕2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4〕31号)及省厅、市局一系列文件、会议的要求,严格执法,严明法 ……此处隐藏7586个字……地管理, 把专项行动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亲自 抓辖区的专项行动工作; 要抓紧研究部署, 掌握工作进展, 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要坚决支持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 依法履行职责, 帮助排除干扰和阻力;要督促监察机关、国土 资源部门统筹安排, 保证专项行动必需的人力和工作条件。对本级政府自身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 要高度重视, 主动组织整改, 并勇于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 对有 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 要认真组织查处, 并 加强督促检查, 确保处理到位。

二、对专项行动进行“ 回头看” 检查

要组织和督促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 对 2014 年 10 月以来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 回头看” 检查, 发现和 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对 2014 年 1 月至 2014 年 9 月的 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情况进行复查。重点复查有无遗漏, 并根据 复查结果重新登记上报( 相关报表见附件 1、附件

2) 。二是对已排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再作梳理。符合立案条件和标 准的, 要予以立案。三是对已立案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定性进行 复查。定性不准的, 要予以纠正并重新处理。四是对立案查处 案件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复查。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者处罚不到位的, 要予以纠正; 己作处罚决定但落实不到位的, 要督促 落实。五是对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进行复查。应当追究纪律责任、刑事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 要 予以纠正; 责任追究决定不落实的, 要督促落实。“ 回头看” 检 查的情况要填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 回头看”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3) 。

三、集中力量再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在对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 检查的同时, 要对 2014 年 10月至 2014 年 6 月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理, 逐宗登记造册, 填报《 2014 年 10 月 -2014 年 6 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 附件4、《 2014 年 10 月 -2014 年 6 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 附件5), 并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在此基础上, 集中力量再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重点是查处非法批准征占农用地和 低价出让固有土地使用权问题, 特别是涉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侵害农民权益的案件。要结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建设部、审计署即将组织开展的土地出让专项清理, 下大力气查处一批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案件。各省(区、市)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厅( 局)、国土资源厅( 局) 都要采用下查一级或者下查两级的方法, 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以带动和促进地( 市)、县( 市) 级办案。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 部门发现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时, 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 上级机关报告,不得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处案件的情况, 要填报《专项行动期间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附 件6)。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将选择一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直接 予以查处。

四、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

要严格执法, 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的行为, 对依法应当拆除或者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坚决予以拆除和没收, 不得一 罚了之。对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罚而未处罚或者处罚不到位的, 或者处罚决定未得到落实的, 上级机关要责令改正, 并加强督促检查, 保证处罚到位。严格实行问责制, 对辖区内继续多发 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或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造成严重后果 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 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对政府机关组织或者具体实 施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 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的领 导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 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 2014 〕 28 号) 下发后违法违纪的责任人 员, 要从重处理; 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 知》下发以来仍在顶风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 要加重处理。 涉嫌构成犯罪的,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 分批次对部分省(区、市) 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继续督办一 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对部署不及时、工作不认真、查处不到位的地方提出整改要求, 并跟踪督促落实。各省(区、市) 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厅〈局)、国土资源厅( 局) 要进一步加 强协调和指导,抽调熟悉政策、精通业务、原则性强的同志组 成督查组, 逐一对所属地( 市) 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实、进展缓慢的地方要反复督查, 严格要求。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并落实重大案件 挂牌督办制度, 对查办案件不得力的地方,通过派员督办、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办和在新闻媒体上披露公开督办等方式, 力口 大督办力度, 保证办案质量。

六、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地方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 切实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使用土地的意识。当前要针对县、乡两级政府和村干部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比较普遍, 以 及农村违法违规用地点多面广等问题, 突出抓好对县级以下政府工作人员、村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宣传和教育, 使之 知法懂法守法。要注意发挥案件查处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适时 曝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重大典型案例,

教育和引导基层 干部和农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七、按时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建立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月报制度。每月30 日前, 各省(区、市)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厅( 局)、国 土资源厅( 局)要共同向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报告落实本通知 要求的情况。不仅要报告省( 兵团) 本级的工作, 还要逐个报 告地( 市)或下属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上报情况不及时、工 作进展缓慢的,将被列为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联合督查的重点 省份。 2014 年 12 月 20 日前, 各省(区、市) 和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监察厅( 局)、国土资源厅( 局)要共同向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直接查处典型案件的情况及有关报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将对各省(区、市)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的情况进行审核和汇总后, 向国务院作综合报告。

附件:1.2014 年 1 月 -2014 年 9 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略)

2.2014 年 1 月- 2014 年 9 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 表 (略)

3. 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回头看” 检查 情况统计表(略)

4.2014 年 10 月 -2014 年 6 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 计表(略)

5.2014 年 10 月 -2014 年 6 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 总表 (略)

6. 专项行动期间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略)

二οο七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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