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员工行为规范
一、目的
为了提升学校形象,加强员工行为规范,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员工。
三、行为准则
1、员工应遵守学校的劳动纪律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2、员工应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工作时间应把精力集中在工作上,不得玩手机,不得处理私事,禁止擅离工作岗位,不得无故串岗。
4、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爱护办公设备,节约使用办公用品、电话和水电等。
5、未经他人允许,不得翻阅、挪用他人文件资料及办公物品。
3.7 衣服不得放在桌面或隔板上;不得在玻璃隔板上贴纸,保证隔板的可视性。
3.8 办公室为工作之地,应保持学校的职业特性,不要将与学校业务无关的人员带到学校,不能在学校办公区接待非学校业务人员。
3.9 任何情况下不得与学员、同事、客户发生正面冲突。
3.10 同事之间必须用尊称(正名或××老师),不得使用职务、小名和昵称,以严肃工作氛围。
3.11 不得高声喧哗、打闹、闲聊、播放无关音响,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3.12 任何时间不得在学校打牌、下棋、玩计算机游戏;工作时间不得听音乐、看电影以及进行与业务无关的网上聊天。
3.13 按时出席约定的会议,会议上应关闭手机声响。
3.14 不得毁坏学校的名誉,破坏学校的信用。
3.15 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工作,不得进行虚伪的和隐瞒事实的汇报、报告。
3.16 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或不正当地使用学校的资金及财产,利用职务向第三者提供便利或不利的条件。
3.17 不得为私人的利益,向与学校有业务关系的客户要求或接受任何不正当的财物及娱乐、住宿或其他便利,发生金钱借贷关系。员工不得与学员发生任何经济往来。
3.18 学校的专职人员未经学校许可,不得从事其他的职业,不得兼任其他单位的董事、监事、理事等职务,也不得有经营自身业务的行为。
3.19 学校员工之间在职期间不允许谈恋爱,员工不得与在读学员谈恋爱。
3.20 除了业务上的目的,不得使用学校设备、物品;不得损坏、粗暴地使用、藏匿学校的设备和物品,学校物品因非正常使用而损坏的,当事人应负责赔偿。
3.21 员工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如在学校内丢失或损坏,其责任与风险由个人承担。
3.22 员工不得以非工作原因将学校财产如电脑、电话等借于他人使用。
4、工作着装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所有员工,包括所有在职员工、新员工、兼职员工。
4.1 工作时间着装标准:
4.1.1星期天至星期四上班时间,所有员工一律应穿着学校统一定制的工作服(指有学校标志的西装、衬衫),男员工须打领带。并保持整洁得体,西装须成套穿着,不得另穿牛仔裤或非同色的西裤。
4.1.2未领取工作服的员工,男员工须穿深色西服、白色衬衫、领带,女员工须穿职业装或白色衬衫,不得穿过于休闲或艳丽的服装。
4.1.3任何上班时间必须配带胸卡,胸卡袋内除胸卡外不得装其它物品。
4.1.4女员工穿裙子时,必须穿长筒肉色(或接近肉色)丝袜。
4.1.5女员工不得浓装艳抹,不得佩戴过于夸张的首饰(不得佩戴过长的耳环和耳坠)。
4.1.6女员工不得染浅色、多色、条纹等怪异头发,男员工不允许染发。
4.1.7指甲不得过长,不得涂染颜色(透明的、指甲本色的除外)和花纹。
4.1.8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
4.1.9衣服要熨烫平整。
4.1.10皮鞋要擦亮,不得穿拖鞋,男员工不得穿凉鞋。
4.1.11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员工发不过耳,不准留胡子。
4.2星期五、六的着装要求:
4.2.1星期五、六员工可以着便装,但不得着奇装异服,过于休闲、夸张的服装、服饰。
4.2.2学校举行大型活动(如校庆、新闻发布会、市场活动、文艺活动、招聘大会、班级开学典礼、毕业考试、毕业典礼等)或大型会议(员工大会、年会等)要求统一穿工作服。
4.2.3参加总部培训、会议、外出商务洽谈、会见客户时,须着工服。
4.2.4员工不得穿无袖上装。不得穿短裤、拖鞋。
4.2.5女员工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碍观瞻的服装。
4.2.6星期五、六可根据各部门对具体岗位要求决定是否穿工作服。
5、工作要求
5.1 每天上班后,员工必须首先打开电脑和学校开设的工作邮箱等,以利于办公联系。
5.2 学校多为无纸办公方式,通知、文件主要以EMAIL方发至各员工的学校开设的工作邮箱中,员工应随时关注、阅读,因阅读不及时造成的工作延误,责任自负。
5.3 处理工作问题坚决做到对事不对人。
5.4 上级对下级可以越级调查,但不能越级指挥;下级对上级可以越级投诉但不能越级汇报。特殊情况除外。
6、接打电话
6.1 电话铃响三声内以清晰的语气接起电话,并使用礼貌用语 “你好,英华新明”。
6.2 电话铃响三声之内要接听,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人员应主动接听,并做好接听记录及时转达。
6.3 通话声音以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为限。
6.4 拨打内线电话3声内未接,须立即挂断,以免铃响影响他人办公。
6.5 电话用完后在桌面摆放整齐。
6.6 总机电话除前台人员外其它人员一律不能使用。
7、本规定自2012年4月28日起生效,此前与此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济南市英华新明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