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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的建设

时间:2024-03-06 07:34:46
浅谈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的建设[本文共4950字]

浅谈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的建设

---以基层法庭为视角

论文提要: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探索实践,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提供了根本保障,也为新时代推进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经验。法院作为司法审判部门,就要求我们在行使审判权的过程中真正的服务人民群众。而作为法院的基层服务部门,基层法庭是一个整个法院甚至司法系统的表率,而随着现在基层法庭的承担的功能越来越多,建立一个完善的、布局合理的服务部门,不仅能最大程度的满足人们群众方便、快捷、高效、便民的要求,也能最大程度优化法院的职能要求,对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和亲和力也有很大程度的帮助,因此,“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由此诞生。

全文共6001字。

关键词: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 基层法庭

主要创新观点:

首先,本文主要通过重新审视近年来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的改革,理性认识基层法庭在诉讼服务中心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基层法庭是提升审判质效的关键力量。本文从基层法庭的性质、地位、工作职责、任职、来源、考核等方面进行描述,希望有效地实现基层法庭资源的优化配置。

以下正文:

一、 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的概念及来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是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建立什么样的国家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面临的一个历史性课题。实践证明,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在古老的东方大国建立起保证亿万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制度,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成为具有显著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的制度,保障我国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也为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提供了全新选择,为人类探索建设更好社会制度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工作作出“要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解决好异地诉讼难等问题”“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等指示要求,对做好新时代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最高人民法院在“五五改革纲要”对诉讼服务工作作出具体规划。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是推动实现全省法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通过集中处理事务性工作、就地化解简单纠纷,可以有效保障、带动和促进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诉讼服务中心这个概念首先是由现任天津高院院长李少平在天津法院系统建立的,服务中心包括了“提供导诉、诉前调解、立案审查、案件查询、材料收转、联系法官、判后答疑”等一系列服务,目的就是让当事人能够在法院得到方便快捷的服务。现在各基层法庭诉讼服务中心的建设大多也是按照这些功能进行的,只是根据不同的法院设立的功能不同,但大都大同小异。

二、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建立的必要性

(一)是提高司法公信力和亲和力的有效措施。

作为人民法院的基层单位,是当事人来到人民法院首先接触到的部门,其工作态度和办事的效率等会给当事人留下深刻的印象,良好的服务和健全的功能会让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化小,也会对法院留下良好的印象,反之,则会让当事人对法院产生反感、不信任,这种情形有可能会带到后面审判执行中,不仅对司法的公信力有影响,也可能引起设法信访问题。

(二)是司法公开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全国法院按照周强院长在2015年合肥会议上提出的系统化、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四化”建设要求,坚持改革不懈怠、 创新不停步、为民无止境,全方位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群众服务,为审判提速,为社会解纷,为法治助力,为中国添彩,基本形成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及移动终、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工作格局。全国3450家法院建成诉讼服务大厅,总面积182.1万平米,平均面积527.7平米。全国2995家(82.7%)法院开通诉讼服务网;1623家(44.8%)法院建成诉讼服务APP等移动终端;1924家(53. 1%)法院运行律师服务平台,为当事人和律师提供方便快捷的线上掌上服务。全国2813家(77.6%)法院设立12368热线,2018年接听来电360多万通,及时有效地回应了群众诉求。通过不断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的联公开、咨询查询和释明答疑等服务功能,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诉讼服务中心的引导分流、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其实保障当事人的选择权和表达权。

三、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现状

由于对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必要性,本人对诉讼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深入探讨,并结合其他基层法庭的建设情况,认真分析总结现大多基层法庭存在的问题。

(一)诉讼服务中心所涉的功能众多,但分工不明确。

现代诉讼服务中心有“八大功能”,即立案审查、救助服务、查询咨询、材料收转、诉讼引导、诉前调解、信访接待、判后释疑,但大多基层法庭的诉讼服务中心只有立案和接待两个窗口,没有仔细划分和明确职能。

(二)人员配备不齐。

基层法庭作为一个服务性的部门,在涉及一系列的工作要求的同时,没有专门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大多都是法官助理处理,法官数量较少,而且法官不仅要审查立案,有一部分法院的立案法官还要办理部分案件,如特殊程序案件、诉前调解案件等,在当事人众多的时候就会造成混乱不堪、应接不暇的情形。

(三)软硬件配备不齐。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及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基层法庭的诉讼服务中心建筑面积须达到五百平方米以上,要为到法院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的服务。而现有的基层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大多甚至说绝大多数没有达到这个要求,有部分基层法庭甚至没有专门的办公室给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

(四)基层法庭立审不分。

基层法庭的职责只应按照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对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进行形式上的审查,但由于现在对涉访涉诉的案件的管控以及对立案变更率的严格要求,立案的时候大多不仅要对形式进行审查,有时候还要对实体问题进行审查,这样就会大大的增加立案法官的工作量,导致立审不分的情况。

(五)涉诉信访维稳工作职责不明。

大多基层法庭的涉诉信访工作都归于一两个法官助理负责,但实际涉诉信访维稳工作是贯彻于整个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的主体不明确,导致诉访不分的情况。

四、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建议:

(一)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建设。

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诉源治理,构建多层次解纷机制,促进矛盾纠纷多渠道化解。主要有五项举措。一是强化诉讼服务中心“门诊室”解纷功能。通过在诉讼服务中心搭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等诉讼服务平台,完善与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对接机制,形成立案前多元化解和立案后“分调裁审”相结合的解纷模式。二是加快推动“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分是指案件的分流,调是指调解,裁是指速裁,审是指快审。通过整合诉前辅导、多元化解、诉非衔接、程序分流、特邀调解、司法确认、简案速裁等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快速解决纠纷的各项服务。三是提升案件分流质效。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四是积极适用调解速裁程序。目的是打造基层法庭简单案件在诉讼服务中心通过调解、速裁、快审一站式解决,复杂案件由专业团队精细化审理的新格局。五是强化在线调解平台应用。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打造在线解纷模式。  

(二)整合服务功能,打造集约化诉讼服务中心。

目的是处理服务群众与服务审判的关系,持续深化“只跑一次”改革,健全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站服务”的集约化诉讼服务机制,主要有五项举措。一是完善诉讼服务大厅基础建设。既要做好诉讼服务大厅周边配套建设,方便群众进出,又要配齐便民服务设施设备,配置云柜等文件智能收转设备,努力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诉讼环境。二是加强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力度。通过将更多资源用在基层建设上,扩大诉讼服务辐射面,构建全覆盖的诉讼服务网络,让司法更加贴近群众。三是构建社会化服务机制。支持社会第三方驻点开展矛盾预防、纠纷化解、司法辅助等事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便捷的诉讼服务。四是全面促进诉讼服务中心集约化。统筹考虑诉讼服务与审判工作关联性、耦合性,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将送达等审判辅助性、事务性工作以及部分审判工作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由专门人员统一办理,最大限度提升工作效率。五是合理划分功能区域。诉讼服务大厅设立导诉分流区、登记立案区、调解速裁区、信访接待区、综合事务区、自助服务区、便民服务区、法治宣传区等功能区域。

(三)加强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打造智能化诉讼服务中心。

目的是推动现代科技与诉讼服务深度融合,完善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拓展自助服务领域,提升诉讼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主要举措有六项。一是推进一体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整合优化线上、线下纠纷解决资源,打破各服务平台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各平台功能同步、无缝衔接,案件信息互联共享、自动关联。二是加快法庭公众号建设。探索移动互联时代诉讼新模式,将实体诉讼服务功能向移动终端拓展,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诉讼服务。三是打造自助式服务模式。我们将提供电脑、无线网络等环境支持,配备诉讼服务一体机、诉讼服务自助终端等自助式服务设备,方便当事人自助查询、自助立案、自助打印、自助联系等。四是扩大网上诉讼服务功能。进一步优化网上引导、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查询、网上阅卷、网上送达、网上申诉等智能服务,推进在线调解、网上速裁、视频庭审、视频接访等工作。五是加强新技术在诉讼服务工作中的应用。借助人脸识别、语音识别、指纹扫描、人工智能回填等技术,通过充分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提升诉讼服务工作质效。六是增强诉讼服务大数据分析能力。在诉讼服务系统中加强与司法案例的关联,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努力挖掘诉讼服务信息资源,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四)加强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打造智能化诉讼服务中心。

目的是确保诉讼服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让人民群众不受地域、审级限制,在任何一个基层法庭都能够享受到平等、同质、高效的诉讼服务。主要举措有五项。一是加强诉讼服务标准化建设。一方面完善制度规范,明确窗口职责、工作流程、办理要求、办结时限等。另一方面也鼓励基层创新,打造具有地区特色的诉讼服务机制。二是规范立案行为。我们将坚定贯彻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除依法不予登记立案情形外,对当事人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做好登记。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立案;当场无法判断是不是符合立案条件的,将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不予受理的裁定。三是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四是完善诉讼服务公开机制。诉讼服务中心显著位置公开服务项目名称、办理区域和窗口、办理要求、责任人员、联系电话等,生动直观地向人民群众公开各项服务信息。五是完善诉讼服务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在诉讼服务大厅放置监察意见箱,在诉讼服务网开辟投诉建议板块,方便群众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五)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工作目标实现。

一是强化工作保障。一方面建立常态化的保障机制,确保诉讼服务场所、设施、软件等不断升级,持续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另一方面创新完善社会化购买服务工作机制,把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司法辅助事务交给市场主体、借助社会力量,为基层法院减负增效。二是强化队伍建设。诉讼服务队伍由法官、司法辅助人员、社会力量共同组成。将根据工作岗位开展类型化培训,提升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三是加大宣传推广。通过深入宣传诉讼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服务内容等,让诉讼服务中心成为群众公知、社会公认的品牌。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划分为“三大职能”:一是诉讼引导、案件查询、约见法官、送达工作、释法答疑、费用会收取退缴、司法救助、案件移送、便民服务等诉讼服务职能;二是立案审查、立案调解、诉前财产保全、调解确认等纠纷化解职能;三是多元调处、速裁案件、繁简分流、调审衔接等案件分流职能。对于诉讼服务中心的几项功能,应根据各基层法庭的实际地形和情况,将其划分成相应的区域,并将各区域负责的职能进行标注,让当事人一走进诉讼服务中心就能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找到相应的区域和部门进行办理相关事项。

(六)立访分离、建立和完善明确的信访维稳分工机制。

通过吸取其他基层法庭的不足和优点,结合自身法庭的特点,建立相配套的信访维稳职责,将“初信初访、涉诉信访、闹访缠访”等各个不同的庭室或设立专门的信访接待、信访处理的机构。持续用力夯实诉内源头治理。一是注重提高分流效率,对物业、道交、民间借贷等系列案件以及其他人数众多、诉求一致的群体性案件,实行集中分流,交由同一审判团队审理,做到快速导入、高效流转、顺畅衔接。二是衔接好“简转繁”程序。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将个别简案适时转换为繁案,实现难案精审。严格限定“简转繁”条件,减少“换手率”,避免随意“简转繁”,防止“简转繁”扩大化。强化速裁团队与专业化审判团队对接机制,增强程序衔接的协同性,避免推诿扯皮。通过高质量推进案件的繁简分流。

五、结语

本文在其体系构建上进行了大胆探索,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但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论证得还不够深入,如机制运行及结果利用等许多问题都需要在实务中进一步研究改善。我们必须正视过往的经验教训与当下的实践难题,妥善解决现代化诉讼中心的制约因素。今后将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改革创新,推进多元化解,加强诉源治理,努力把解决纠纷和诉讼服务提高到新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

(2)邹碧华:《要件审判九步法》,法律出版社纪念版.

(3)爱德华•斯考文:《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强世功译,三联书店出版1997年版,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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