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井队等停损失追加报告
尊敬的*******勘探开发事业部****经理部:
********钻井队于2018年3月7日因等井位至2018年5月22日等停76天,已造成如下损失:
工人工资8500元/天,共76天合计646000元。
生活费480元/天,共76天合计36480元。
生活水费用400元/天,共76天合计30400元。
值班车费用240元/天,共76天合计18240元。
设备折旧费用2000元/天,共76天合计152000元。
每日发电柴油费用2200元/天,共76天合计167200元。
场地租赁使用费用300元/天,共76天合计,22800元
以上费用76天 合计:1073120元。
********钻井队2018年5月23日因进入**10-1井台道路未协调通,等搬家至2018年7月25日等停63天,已造成如下损失:
工人工资8500元/天,共63天合计535500元。
生活费480元/天,共63天合计30240元。
生活水费用400元/天,共63天合计25200元。
值班车费用240元/天,共63天合计15120元。
设备折旧费用2000元/天,共63天合计126000元。
每日发电柴油费用2200元/天,共63天合计138600元。
场地租赁使用费用200元/天,共76天合计,12600元
以上费用63天 合计:883260元。
两次等停费用总计139天 总计:1956380元
因长时间等停对我队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还对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造成了负面影响。
特此申请甲方按上述实际情况等停时间造成的经济损失酌情给予经济补偿。
****钻井队
201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