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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心得体会 篇一
某年大唐徐塘电厂电除尘改造高处作业未按要求系安全带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这是一起严重的违章事件导致的人身事故,血泪的教训再一次摆在我们面前。安全生产,这是我们电力工作者每时每刻都能听到或者看到的警句。但是这不仅仅是个口号,更是我们工作的第一准则,是我们人身安全保障的唯一措施,不能因为以前的安全就忽略了以后的危险。忘记了这个准则,就是对自己的极度不负责任,不出事故才是怪事。
假如没有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电力工作的危险程度要远远大于战争。因为战争并不是每个人都会牺牲,而电力生产假如没有安全生产措施的保障,任何人都躲不过危险。打仗假如没有运筹帷幄、假如没有灵活指挥、没有各兵种、各单位协调配合,就要输掉战争。电力工作也一样,假如没有安全生产措施为武器、假如没有严格的指挥,松松散散、各自为战、不服从指挥,就很有可能造成自伤、误伤事故,甚至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同时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绝不亚于输掉一场战争造成的后果。因此电力工作就要像军队那样,纪律严明,指挥到位。
随着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安全生产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是啊,你个人不遵守安全生产准则,后果可能是对别人造成伤害,这就是“谋杀”罪!也可能是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这就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即使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你也是“玩忽职守”罪。我们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如“两票三制”,工作人员假如不能严格遵守,而是走走过场形式主义,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就是威胁人身安全、国家财产,就是犯罪。
为了吸取徐塘电厂事故的教训,学习会议纪要的精神,以后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认真遵守“两票三制”等安全保障措施,决不麻痹大意,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事业的繁荣,而珍惜自己和他人宝贵的生命。
安全,我不知道大家是怎样理解这个词的涵义的,但我知道安全对于一个电力工作者来说是多么地重要。电力安全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安全工作千万不要掉以轻心,它不仅关系到我们个人的安全,也关系到他人的安全。电力职工队伍是一支能吃苦、讲奉献的队伍,为了确保用电安全,为了规范电力市场,我们电力职工付出的多,得到的少,如果再不注意安全,不把安全时时刻刻记在心头,那么我们职工的生命就会受到威胁。
照明开关为何必须接在火线上? 篇二
如果将照明开关装设在零线上,虽然断开时电灯也不亮,但灯头的相线仍然是接通的,而人们以为灯不亮,就会错误地认为是处于断电状态。而实际上灯具上各点的对地电压仍是220伏的危险电压。如果灯灭时人们触及这些实际上带电的'部位,就会造成触电事故。所以各种照明开关或单相小容量用电设备的开关,只有串接在火线上,才能确保安全。
电力安全征文 篇三
又到每年的“安全生产月”,之所以在前面加一个“又”字,只不过是想表达时间的进度,并没有更多的意思,因为“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每时每刻都伴随着我的工作,“生命至上”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一个基本的人性属性,因为那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的一个根本要求。
我是一名普通的电力工作者,xxxx年大学毕业至今,一直在xx电网公司xx供电局输配电管理所高压班工作,主要负责10kV架空线路的运行管理和设备维护工作。再过几天将是我工作四年的纪念日,回想起走过的路程,我的的确确有些藏于心底而不轻易表露的话语想表达出来。
电力行业中的输配电线路外线工作是一个高危工种,这个工种因为工作的环境使然,需要接触到高空作业、户外作业等等,不但伴随着自然的危害,也有工种本身带来的职业病。电力行业包含很多东西,但是既然我选择了配电管理线路工这个工作,那就要有勇气也有责任承担起所面临的一切。听说过太多的因违章作业造成人员伤亡的故事,看过很多因麻痹大意导致设备受损的文章,读过很多因不负责任致使伤害他人也伤害自己的文章。这次以“我所经历的一次安全生产事故(事件)”为题的征文比赛将告诉我们一些已经听说过的也有一些未听说过的故事,而我,因为四年的工作没有发生任何人为责任事故所以我不打算以此为题,我希望能从一些很小的事情上说说这四年我所接触的事情给我的一些感悟。
事故(事件)的发生从来都不是单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表面上看起来只是因为一个偶然的细微的操作失误导致整个事故的发生,但是仔细分析有可能牵扯出很多日常工作中我们很少注意的细节,如果往大处想还能带出管理、制度等等方面的因素。
翻开事故汇编、事故简报,诸如此类的文档,认真阅读里面的事故经过、原因分析,以及最后的整改措施,你会发现:除开自然因素等不可抗拒的因素,最终所有的矛头将指向人的问题,确切的说是人的素质问题。设备故障导致线路停运,是因为巡视维护不到位;高空坠落人员伤亡是因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粗心大意导致;安规考试成绩好并不代表前期复习好而是因为作弊成风;安全大检查得分高不是因为措施做得完善而是因为检查人员只是走过场等等。或许,所罗列的这些并不够具体,那我们来看看一些比较具体的实例:、
班组工作归来将工器具放回工具房,有员工说:今天太累了,先放地上吧,明天再整理好;有员工说,这些工器具明天还要继续用,就放在旁边就行了 。反正总会有很多的理由不需要将工器具整齐的放回原位。可是,明天的工作谁也没有百分百把握就按计划进行,明天早晨可能台风来临,没到上班时间就要出去进行事故抢修,忙累一天你还会听到同样的话,而且还有很多新的理由可以将工器具随意堆放。“定置管理”这个做法已经推广了很多年,不知道有那个班组可以真正做到位。归根结底,这只是员工“懒”的一个表现,说得具体一点就是“怕麻烦”,这跟一个人的责任心有关,是做人的一种具体表现,专业的说:这是素质问题。
还有,班组安排了今天的工作任务。在准备材料、工器具的时候,有人会自认为对现场熟悉,而对工作票上所要求的安全措施有所省略。双回路架空线路停电工作,两端至少要挂四组接地线,有人会只带两组;分开两小组分别挂拆接地线,有人只带一支验电笔;有可能反送电的分支线路应该都在工作前将开关及刀闸拉开,但是有人却一个也没有拉开。因为,很多人认为,以前是这么做的,这么多年都没有发生意外,这一次也不会例外。这是活生生存在的事实,没准大家都经历过。这还是“懒”的表现,还是“怕麻烦”。但是这还可以看出一些新的问题:有人还存在“经验主义”,还停留过去对设备的印象,而轻视了变化的存在。由此引申出一个很陈旧的新东西:观念。
国家发展迅速,经济快速增长,新老交替加快,技术创新提速,而人的学习和接受是滞后的,因此,与时俱进的压力将会越来越大。实事求是就是这么简单的一句话,但是做起来却是那么困难的一件事情。不适应新时代工作压力的老员工会经常回想起过去的工作环境,觉得过去工作轻松,而现在的要求太多,限制太多。新设备的上马和新技术的推广可以很快见成效,工作效率提高了,设备故障率降低了,但是我们还是没有高兴起来的理由。持有旧观念的员工会因为“懒”。“怕麻烦”而不去认真学习新设备的原理构造,只是懂得如何操作。于是,这些人的观念还会按照对旧设备的理解而嫁接在对新设备的理解上,一旦出现故障,他们仍然会按照以前处理旧设备的方法一样处理这些新设备,这个由此可导致误操作。除此之外,还有另外一个猜想。过去因为历史的问题,很多的员工并没有太高的学历,那怕他有心学习,也是无法看懂一纸说明书,对于设备的理解都停留在较表面的东西上面,由于对设备没有足够的了解,从而心里没有足够把握,工作中就会畏手畏脚,要么就是胆大过头,造成误操作。不管是前面的一种推理,还是后面的猜想,我觉得还得回到上面我所提过的“人的素质问题”。
人的进步往大的方向说是社会的进步,往小的地方说是靠人的自我觉悟。如果你不去学,再好的老师也教不会你。我庆幸自己能参与电力行业的工作中,不断学习和思考所接触到的东西,慢慢累积行业所需的技能和思想,并期望能将已学到的知识和可能接触到的改变整合起来提升自己的实力,从而做到与时俱进,不被社会淘汰。工作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它不但给你提供生存的保证,在里面你还可以看到更遥远的东西,“感恩”已是这个社会的主题,别说是为了达到公司下达的安生生产指标,也别说这是规章制度的要求,这一切都是为自己,在安全生产上这不是自私的表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只有自己愿意这么做,而且真的这么做了,工作才有意义。
电力安全学习心得体会 篇四
1、安全生产,不是口号
安全生产,这是我们电力工作者每时每刻都能听到或者看到的警句。但是这不仅仅是个口号,更是我们工作的第一准则,是我们人身安全保障的唯一措施,不能因为以前的安全就忽略了以后的危险。忘记了这个准则,就是把自己加上作料送到“电老虎”的'笼子里。这也是造成“蚌埠5.12”事故的主要原因。这样的态度,不出事故才是怪事。
2、服从指挥、听从调度
如果没有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电力工作的危险程度要远远大于战争。因为战争并不是每个人都会牺牲,而电力生产如果没有安全生产措施的保障,任何人都躲不过“电老虎”的魔爪。打仗如果没有运筹帷幄、如果没有灵活指挥、没有各兵种、各单位协调配合,就要输掉战争。电力工作也一样,如果没有安全生产措施为武器、如果没有严格的指挥,松松散散、各自为战、不服从指挥,就很有可能造成自伤、误伤事故,甚至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同时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绝不亚于输掉一场战争造成的后果。因此电力工作就要象军队那样,纪律严明,指挥到位。“蚌埠5.12”事故就严重的存在组织不利、管理松散、现场混乱的情况,如此一来,怎能不吃败仗?
3、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随着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安全生产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是啊,你个人不遵守安全生产准则,后果可能是对别人造成伤害,这就是“谋杀”罪!也可能是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这就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即使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你也是“玩忽职守”罪。我们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如“两票三制”,工作人员如果不能严格遵守,而是走走过场形式主义,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就是威胁人身安全、国家财产,就是犯罪。“蚌埠5.12”事故中就存在工作票“代签名”、“未签名<www.>”现象、也没有严格执行工作间断、转移签名制度,就是没有把遵守工作安全保障制度上升到遵守“法律”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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