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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局部门扫黑除恶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时间:2024-11-20 05:26:11
2019年局部门扫黑除恶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总要求,立足职能、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紧紧围绕市场监管行业特点,对全市市场经营单位开展了全面摸排整治,重点排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涉黑涉恶线索,严防监管对象黑恶势力和经营乱象的滋生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经营安全,确保市场领域健康有序发展。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局共检查各类市场主体44700余家,发出查封扣押决定书180余份。截止到6月4日,向市扫黑办报送摸排线索6条,移送涉黑涉恶案件4起,办结2起,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如下: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上下联动,走好宣传发动“先手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协调。局党组召开了2次党组会研究扫黑除恶工作,召开5次专项推进会向全系统干部职工传达上级党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要求,部署开展乌兰察布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市场监管领域涉黑涉恶问题。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副处级以上干部为副组长,局属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主动担责,确保了专项斗争组织领导到位。制定印发了《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夯实目标责任,强力推进实施,切实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在推进中不断完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以及涉案事实定性等规章制度。层层签订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状,成立了扫黑除恶局领导包片联系督导工作组,不间断督导工作进展,全面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深入。

二是强化学习培训,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印发《内蒙古扫黑除恶基本常识21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50问》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手册》,分批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测试,以考促学,学考并进,不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同时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总体要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线索,设立了扫黑除恶举报箱、开通了24小时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平台,收集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三是积极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按照《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宣传方案》,把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同“3.15”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法制宣传日、“5.20世界计量日”和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时间节点相结合,持续深化宣传发动。组织各类经营单位通过悬挂横幅、电子屏滚动播放等方式宣传扫黑除恶工作,截至5月底,共张贴海报2000余张,悬挂横幅126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同时利用创建“无传社区”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契机,结合日常检查和走访加强对监管对象的宣传教育,深入社区、小区,入户发放宣传手册,开展问卷调查,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形成广泛动员、共建共管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氛围,着力促建安全、稳定、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二)深入线索摸排,主动出击,打好扫黑除恶“主动仗”

一是围绕排查重点严格线索管理向社会公布线上线下举报途径,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张贴公告等方式发布了《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涉黑涉恶涉伞线索的通告》,紧密结合市场监管行业特点,重点围绕“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废品购销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涉黑涉恶行为等问题线索;在消费者投诉中,利用黑恶势力恐吓威胁投诉人行为的线索;以虚假广告等欺诈方式销售商品,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行为的线索;组织策划并利用黑恶手段等进行恐吓、威胁、强迫他人参加传销行为的线索;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虚拟货币、投资理财、网络游戏等为幌子,假借慈善、扶贫、创新、均富、一带一路等名义,利用传销模式进行非法集资行为的线索;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或非食用物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非法经营药品、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行为以及市场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存在与黑恶势力串通、勾结,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并利用黑恶势力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行为”七个方面的问题线索进行收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确保打好“扫黑除恶”主动仗,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强化制度保障,按照市扫黑办安排部署,对照建立和完善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查、线索排查上报、信息报送、宣传等工作制度。同时建立“扫黑除恶”线索登记台账,做好线索收集移交的保密工作。

二是积极受理投诉,强化线索排查充分利用“12315”投诉举报平台,对近几年投诉、举报率高的重点行业开展“回头看”检查,集中梳理,分类筛选,从中挖掘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印发《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排查的通知》、《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个私党建办、个私协会关于扫黑除恶致全市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的一封信》,主动向广大消费者询问在消费过程当中是否发现或存在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涉黑涉恶情况,截至5月底,平台共受理消费者各类投诉举报1132件。

三是发挥职能优势,加大治乱力度。为进一步防范企业涉黑涉恶,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年报等平台,有效开展未做年报企业处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压态势下,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从小恶小乱抓起,治乱治霸开始,查办一批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切身经济利益的案件,加强与市扫黑办、政法机关的沟通联系,从破获的黑恶案件入手,严禁涉黑涉恶人员经商办企业,严格资格审查,对涉黑涉恶企业、个体工商户,加大惩处力度,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最大可能性地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截至5月底,全市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5467户,个体工商户154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557户。经过宣传教育引导,全市共有3913户企业、65户个体工商户、48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移出了异常名录。积极开展打击传销突击整治、“保健”市场乱象专项整治、景区餐饮和旅游合同专项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红盾护农行动、煤炭市场监管专项整治、“三品一特”安全专项整治和“衣食住行”领域专项整治等10余项专项行动。在专项整治中,其中在打击传销直销方面,对3家涉嫌传销企业进行了核查,并将案件线索全部移交到属地监管部门。在“保健”市场领域,开展联合检查80余次,检查保健市场相关场所1598家,查处虚假医疗广告1条,违法违规案件1起,立案4起,扣押假药300盒;在合同监管专项整治领域,检查旅游景点32家,旅行社102家,下达责令改正书14份,没收违法宣传品3000余份;在“红盾护农”行动中,检查农资经销点128个,查处农资违法案件3起;食品药品领域,排查食品生产环节共13类86个风险点,食品流通环节共8类35个风险点,餐饮服务环节共9类27个风险点;药品生产环节共3类11个风险点,药品流通环节共2类6个风险点;医疗器械3类14个风险点;重点工业产品领域,重点检查了39家生产企业,在督查中责令现场整改企业18家,限期整改企业6家;特种设备领域开展了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共检查在用电梯5400余部,抽查电梯1120台,督查电梯维保单位28家,安装、改造、维修单位5家,电梯检验机构1家,督查中查出各类安全隐患256处,停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电梯14部,查处无维保资质单位非法维保情况1家,检查14家气瓶充装单位,发现安全隐患42处,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7份。煤炭市场监管专项整治中,查处无照经营户37家。通过高频次、大力度、分领域执法检查,进一步增强了市场监管领域违法乱象打击力度,最大程度震慑涉黑涉恶行为,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二、主要存在问题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扫黑办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重点打击问题,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来看,距离巡视组的要求、距离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

(一)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干部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还不够深刻,政治站位需要进一步提高,认为扫黑除恶是政法系统、公安局的事,与市场监管部门关系不大;部分干部对扫黑除恶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害怕被打击报复。
   (二)线索摸排有待进一步深入。有的对线索排查工作大而化之,不够深入细致。目前结合执法检查,需要继续深入挖掘,对线索摸排力度还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以中央专项督导为契机,按照中央督导组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具体部署,着眼长远,强化措施,促进全系统高标准、严要求抓紧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使命担当。继续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
   (二)进一步强化宣传发动,提升斗争知晓率。继续加大力度,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通过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组织召开政策宣讲会、走访、座谈等形式,宣讲扫黑除恶知识,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经营者积极举报身边涉黑涉恶现象,提高宣传发动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进一步加强线索摸排,严格线索管理。一是加强与有关责任单位的沟通联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在本行业、本领域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的责任,对跨部门、跨行业的线索,认真开展线索串并,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二是拓宽线索摸排渠道,结合我局职能范围内线上线下投诉及日常监管,全面排查线索;开展消费投诉、案件举报回头看,“梳”理发现线索;积极走访企业、群众,发挥行业协会力量,深入摸排线索;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行业、场所开展明查暗访,深挖线索。三是严格落实举报线索管理和保护制度,加强涉黑涉恶线索的受理、处置和反馈,严密保管举报线索和举报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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