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桩基础工程专业分包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以及合作共赢的原则,双方就本合同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及其他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意向协议:
甲方承诺将开发项目中所有的桩基础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
第一条:合作内容:
1、乙方承包内容:
包人工机械费:包括机械成孔、砼灌注、安放钢筋笼,钢筋笼制作,小型挖掘机清理土方,桩位定位放线,施工内业的编制,施工暂设。涉及的人工主要有机械手、钢筋工、钢筋运至现场的卸车工人、砼工、力工及管理人员;涉及的机械主要有钻机、小型挖掘机、地泵等。
2、发包方负责内容:
主要材料:商品砼、钢筋,以及钢筋运至施工现场的吊车、运输设备车辆;现场施工及生活的水电费;钻桩土外运(如发生);试验桩配合费用;原材料检验的试验室及实试验费用;现场施工过程中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合作、沟通工作等。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标准。
第二条:合作单价
桩基础工程单价以双方签订的单位工程桩基础合同单价为准;工程量按实际结算;措施费包含在单价中,结算不予调整。
第三条:施工地点
以单位工程桩基础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条:支付方式
以单位工程桩基础合同约定为准。
第五条:技术要求
1.灌注混凝土应连续以确保混凝土的强度和密实性;在灌注混凝土时应采取措施固定钢筋笼的垂直位置。
2.钻孔灌注桩实际灌注高度应比设计桩顶标高高出500mm,保证设计桩顶标高以下的混凝土强度等级符合设计要求。
3.钻孔灌注桩的成孔和桩身施工质量等各项测试和施工要求按照《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等相关规范、规程严格执行。
4.钢筋笼在制作、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止产生不可恢复的变形。钢筋笼吊放入孔时,不得碰撞孔壁;
5.钢筋笼吊放前,应复测桩径,确保孔径准确,并做好记录,桩位容许偏差符合规范要求,灌注桩桩身垂直度偏差符合规范要求。执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10)
第六条:其它约定
1、甲方无偿提供施工及生活场地、施工用水、施工用电;
2、设备进出场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设备需及时组装就位;
3、承包人进场施工中,应密切与发包人配合工作,设身处地为工程着想,积极想办法将工程施工往前抢,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4、承包人施工记录以及所有需报验资料应如实填写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发包人;
5、承包人所有进场的机械设备及材料由承包人自行维护、保管。若有损坏及丢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乙方应当为所有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及其相应责任险,在施工期间,发生一切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应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施工,做到工完场清,达到监理甲方或相应管理部门的要求。
第八条: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违约,将承担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如果乙方违约,将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合同签订与生效
本合同由发包人、承包人于哈尔滨市签订。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后生效。
第十条: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