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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

时间:2024-11-29 20:29:36
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日期:

发包方:

承包方:

承包方代表人: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合作、相互信任的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且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本承包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协议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承包方式

工程承包的方式为:劳务承包。甲方提供主要材料,乙方自供辅材(具体参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及合同约定)。

三、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保洁作业等与本工程装饰有关的一切内容:即包单价、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投入使用、包工具、用具及机械、辅材等,具体承包范围详见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四、合同价款及组成

1、合同总价暂定为元(大写:),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计算,单价一次性包死,详见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及招标文件内容。现场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满足项目部要求,现场服从项目部管理。

2、本合同固定单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乙方自供的材料费(乙方自供辅材详见第三部分约定)、加工费、人工费、到场材料保管费、损耗费、装卸费、措施费(若有)、场地内材料及废料运输费、场地内建筑垃圾清理费、工期顺延风险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安装费、调试费、材料和物价的上涨费、机械配合费、城建制专项基金、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住宿费、安全劳保用品费、生活用水、电费、床、空调、生活区电线敷设、施工配电箱、施工人员各项保险和医疗费用、培训费、赶工费、楼层增高以及施工难度增加、承包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同时也不因自然气候条件因素和外汇的浮动而增加或降低合同价款。

五、付款方式

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 万作为履约保证金(如有),在甲方支付的第一笔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如无质量问题、无发生甲方代扣代付费用,则甲方在30天内无息返还。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每月按工程进度进行付款。

1、乙方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已完成并经甲方项目部验收通过的合格工作量上报甲方项目部,项目部进行初审,并于月底前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核,甲方按照每月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70%支付(跨年度的项目当年支付80%)。甲方于次月25日前发放工程进度款,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认可。

乙方在每月申报进度款时,必须出具经施工人员签字确认的施工人员考勤表(与脸谱考勤相一致)、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明细表、工资汇总表。乙方在发放施工人员工资后5日内,需将施工人员(与施工人员花名册相符的)工资划拨证明以及施工人员领工资的签字记录报甲方项目部备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请款事宜,停止支付乙方工程款。

2、班组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余款5%在项目结算完毕(公司内部审定)后第一个月内支付(不计利息)。

3、乙方因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浪费、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资源遗损及其它各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的罚款,甲方有权在当月申请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4、在付款15日前,乙方须提供合格有效、符合国家及甲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具体如下:□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税率为3%、□开票税率为11%、□(其他)(发票金额须包含过程中实际发生含支付的劳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并不承担延期付款责任,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涉及税务事项的资料准备工作,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执行配合工作。

5、如乙方提交的发票不符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假发票、虚开发票等,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全部应付款项,责令乙方重新提交合格发票,并要求乙方承担不合格发票票面金额10%的违约金。如因此而导致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遭受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处罚的,该等损失应全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建立施工人员工资专用账户,同时给每个施工人员办理实名制卡。

7、乙方应编制入场施工人员花名册,并与全体入场施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或标准工资合同。《施工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或标准工资合同)、劳务人员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特殊工种操作复印件等相关证件交甲方项目部备案。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新增或辞退的工人的,乙方应在每月月底前更新花名册并报甲方项目部。因更新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8、如因乙方原因未按计划完成任务,按如下方式处罚:

1)按月进度计划,每月未按计划完成任务,本月工程款暂按50%予以支付,待下一阶段赶上进度后补回暂扣部分;

2)如下个月按计划完成任务,仍按上述约定的百分比支付月度工程款;

3)如本月除完成计划,还追回上月未完成任务,除按规定的百分比支付本月工程款外,还可以追补上月因未完成任务扣除部分工程进度款。

4)如碰到业主方没有及时支付进度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甲方付款不及时为由而造成工人闹事、上访等行为,发生类似事件的,给予乙方一次性不低于5000元罚款,再次发生的,给予乙方按80%结算退场处理。

5)如乙方未能及时发放施工人员工资,造成施工人员聚众闹事、上访等事件的,甲方有权采取特殊措施(如:按施工人员提供的数额直接补发费用,该费用从劳务费用中直接扣除等),因此产生的劳务纠纷等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六、材料的供应与管理

1、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将工程用的主材和周转材料按用料计划供应到施工现场,由乙方根据规定提前半个月提出用料计划,由于材料申供量不准确造成的窝工、影响工期和材料计划富余浪费等有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2、施工区域范围内的剩余材料均为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处理,一旦发现除追缴外,视情节将对乙方处以材料市场价两倍以上的罚款并在乙方的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

七、工程质量与验收

1、工程技术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标准,质量等级为 合格 ,并满足甲方与业主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质量要求。

2、乙方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甲方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人员的检查、检验,对达不到要求而造成返工的,乙方承担材料损失及工期延误的责任。

3、严格执行甲方的技术交底要求,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施工,任何合理化建议未被甲方批准前不得实施。

4、乙方必须根据验收规范的要求每道工序逐一报验,在报验前乙方必须进行自检和专检,合格且形成自检报告后上报甲方。乙方严格执行工序报验 ……此处隐藏3468个字……24、乙方自供材料须提供质保资料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需要复试的材料,必须进行复试,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25、乙方应对甲供材料应进行验收、清点,并在验收材料表和领料单上签字。如因乙方点验不准确,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6、乙方必须搭设材料堆放场地,跨年度工程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派专人负责看管,直至甲方要求退场(甲方根据情况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27、乙方作为有经验的劳务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全面的视察现场,保证对本工程的施工现场条件、施工范围、施工技术和工程性质等充分了解,作出合理的报价。合同一经签署,不得再提出合同价款的变更要求。

28、合同有变更或增项时,按合同中的原有单价或相近的单价执行;如果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由双方进行协商。在协商期间,乙方应继续保持正常施工,不得以价款协商一事为由,拒绝或延迟施工。

29、乙方应与其他施工单位保持充分的合作及协调关系,以免产生矛盾,妨碍施工进程。若因此现场情况不允许乙方连续施工的,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0、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管理要求严格填写相关施工报验资料,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1、由于乙方提供的竣工资料不完整或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和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2、乙方应严格执行文明施工及材料、半成品、成品保护的规定。因乙方责任发生材料、半成品、成品保护的损坏,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应的罚款。其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材料、半成品、成品保护费,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3、乙方未能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合同的,甲方视具体情况对乙方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作为违约金。

若已经给甲方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乙方除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包括各种罚款)外,同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34、乙方必须保证工程施工的延续性,不得以甲方迟延支付工程进度款为由停止或延迟施工,且保证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聚众闹事。

35、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因此所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款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实际损失赔偿。

36、劳务人员实行脸谱考勤制度,乙方有义务对新进劳务人员进行考勤、薪资教育,甲方每半个月对新进人员进行相关管理规定(含薪资)教育。

37、甲方提供用于指导项目施工的图纸,乙方需根据图纸对每个施工部位出技术交底并报甲方项目部审核、签字,签字后方可施工。未经甲方审核通过的技术交底乙方不得施工。

四、违约责任

1、确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工期违约责任。工期违约责任按每延期一天甲方扣罚乙方10000元违约金。(可按业主施工合同修订)

2、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必须积极返工,同时向甲方支付结算总价5%的质量违约金。

3、乙方未按约定期限移交完整的施工技术与质量及结算资料的,按本合同造价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本工程乙方不得转包或再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按本合同造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施工质量问题需要整改的,对于一次性整改不合格的处以1000~5000元罚款,同一部位连续三次整改不到位处以10000~50000元追加处罚(如果乙方拒绝签字,由甲方项目经理和质量员单独签字即可生效,且双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以上费用直接从每月工程款中扣除。

6、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遭受承担业主母合同内各项违约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本页以下无正文)

第三部分其他事宜

一、工程签证

工程原则上不进行签证,业主与甲方有签证并涉及乙方施工范围的,甲乙双方补签增补协议。增补协议视为合同的补充,作为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增补协议需经甲方项目部初步审核后提交工管公司,按照公司规定流程完成后续审核及审批后方可生效。

二、合同组成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本合同文本;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图纸;

4)技术规范、标准。

三、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后,可以和解或协商解决,但双方应该继续履行协议,保持施工的连续性。发生争议期间,乙方不得采取擅自停工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施工、不施工,如因此造成的损失及不利后果则由乙方全部承担。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生效与终止

1、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同时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承担合同价10%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未经甲方允许,乙方擅自与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的(包括直接发函、直接接受发包人或监理的指令等)。

2)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3)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或经返工后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4)乙方私自将本合同转包或分给他人的;

5)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

6)乙方与甲方相关人员如果发生行贿行为,一经查实,甲方可以解除协议,拒付剩余工程款,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力;

7)乙方未能及时发放工人工资的。

2、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后本合同解除。

3、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五、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包括任何补充协议)应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声明、承诺及其他双方共同签署的重要文件须加盖甲方行政公章。否则,一律无效。

2、甲方项目部专用章仅用于签署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技术性文件、报道性或告知性文件、工作联系单(函)、现场处分性签证,且本项所列文件均需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发生需乙方退场的情形时,乙方须自接到甲方退场通知之日起7日内无条件撤离现场。否则乙方将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有同样效力。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粘贴身份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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