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篇: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xxxx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按照省、市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在全区范围内认真扎实地开展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领导重视,职责明确,确保了计生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实施。区、街两级领导十分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通过专干例会、专题培训和局务会等形式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各街道也将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做到责任明确,层层落实,在全区上下形成了局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部署、政策法规科布置自查方案和迎检措施、各街道具体落实自查任务的良好局面,确保了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二)政策落实,投入到位,为落实好计生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人口与计生经费投入机制,将计划生育事业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区级按人均 8.88 元投入到位,街道按人均2元投入到位。落实了农村人口、城镇低保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和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均纳入区乡两级财政预算。
(三)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为建设高素质的计生行政执法队伍打下了坚实基础。结合我区实际,通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专题讲座,以案讲法等方式,在月会及专题培训班上,对街道分管领导、计生干部和驻区单位、村(居)委会的计生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通过各级培训,强化了知识积累、优化了队伍素质,全区计生执法人员在依法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同时,严格执行了计划生育“七不准”、“十禁止”规定,切实做到依法办事,文明执法。截止目前,共召开例会4期、举办驻区计生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班2期,参加人员达330余人次。
(四)积极宣传,制度上墙,营造了有利于计生行政执法的良好氛围。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复议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评议制度,规范性文件逐级备案制度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以及行政执法过错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并注重发挥宣传教育的重要作用。一是积极定购和印发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册;二是在办证大厅公开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办理范围等内容;三是向群众公示奖励扶助人员、批准再生育人员等情况;四是与村(居)共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展板,建立规范化的宣传专栏,印发 “新城乡新家园牵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电话服务卡。既增强了广大育龄群众自身的维权意识,又做到政务、村(居)务公开,以接受群众的监督。目前,全区计生干部和育龄群众的法律法规、人口计生政策及生殖保健基本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科学、文明、进步的先进生育文化观念得到广泛传播。
二、切实做到五个“新”
(一)工作理念有了新的变化。一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这一理念已成为我区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的宗旨;二是优质服务理念贯穿于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的全过程,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标准。三是工作理念的更新,促进了工作方式和方法的转变,得到了服务对象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二)依法行政迈出了新的步伐。我区从2014年开展“五清理五落实”、2014年 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质量年活动”为契机,全面推进了我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一是抓好制度建设和专题培训,提升计划生育队伍依法行政整体水平;二是坚持将计划生育依法管理作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执法环节,实行考核评议;三是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务、村(居)务公开,增强计生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四是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评议制、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等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缩短再生育审批70天的时限办理再生育审批;五是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生育人员的处理做到程序公开、公正、透明,措施得力,执行到位。行政处理(罚)案件合格率达100%,社会抚养费征收兑现率达70%以上;六是规范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档案管理,按文书档案要求完成征收社会抚养费行政处理案件、再生育审批案件和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和独生子女死亡重残家庭扶助等资料的归档工作;七是认真开展行政告知工作,对一孩和再生育、违法生育妊娠对象的告知面均达95%以上。全区计生系统无一例违反计划生育“七不准”、“十禁止”的事件发生。
(三)利益导向机制得到了新的完善。区政府出台了计划生育“三结合”户子女接受职业学历教育学费补贴方案,对户籍在我区并就读xxxx区职业联席会成员单位中中等职业(学历)学校的所有高、初中毕业生实施定额学费补贴;认真落实了计划生育优先优惠及奖励政策,全区将独生子女低保户、重残(死亡)家庭和部分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拿入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户;积极落实市计生委等五部门文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在蓉企业、个体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情况调查、登记并积极宣传、督促落实奖励金达60%以上;区计生、卫生、教育、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均建立和落实了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在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向计划生育“三结合”户倾斜,帮助他们改善生产生活环境,进行“造血式”帮扶,取得了较好效果。
(四)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出现了新的面貌。近年来,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我们坚持管理与服务并举,以服务促管理,完善服务机制,实行人性化服务。一是规范、简化办事程序。为流动人口提供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咨询、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优生优育等科普知识。二是依托社区计生服务站为9661人次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免费“三查”服务、落实避孕节育措施328人、人流2人,同时进行生殖健康、性保健等咨询服务与指导。三是普及避孕药具知情选择,指导流动人口自主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避孕措施,使其真正享受到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四是严格落实《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协商处理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工作程序认真自查和清理。
(五)创优活动得到了新的推进。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质量年活动的蓬勃开展,推进了创全国优质服务先进区活动向纵深发展。主要体现为:育龄群众对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的知晓率得到提高;育龄群众的婚育观念进一步得到转变;育龄妇女依法生育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近年来,我区计划生育率始终保持在97%以上;进一步深化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开通了“绿色通道”;在区政务中心民政大厅开设了全市第一个优生优育咨询窗口,进行宣传和《免费婚检卡》发放,由政府买单,对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具有xxxx区户籍,并在xxxx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发放《xxxx区新婚优生健康服务卡》,实行免费婚检。
三、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由于基层计生干部的调整变化导致工作发展不平衡;二是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在形 ……此处隐藏9183个字……法三规”和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在全市得到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现将全市自检自查和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精心组织,周密筹划,全面部署自检自查工作
(一)研究制定自检自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促进“一法三规”和省《条例》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在全市贯彻执行,准确掌握各地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正确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7月下旬,齐市人口计生委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根据《ff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在全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特别是结合《ff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14]20号文件的通知》的精神要求,研究制定了《gg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自检自查工作方案》。并将自检自查工作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关于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意见的通知》及人口计生委《关于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意见》以文件的形式印发各县(市)区,要求各地据此认真搞好行政执法自检自查工作。
(二)召开自检自查工作动员会
为进一步增强各地对本次行政执法检查的高度重视,8月3日,市人口计生委召开了全市行政执法检查自检自查工作动员大会。各县(市)区计生局局长、主管计生业务工作局长以及市人口计生委各科(站)的负责人参加了工作动员大会。会上,通报了本次行政执法检查的具体内容,并对自检自查和整改的时间、步骤以及方式方法进行了认真安排。市计生委主任高虹同志作了动员讲话。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增强全市“一盘棋”的工作观念,按照省、市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检自查工作方案,采取领导包片、股站包乡等措施,认真进行自检自查和整改。要以迎接检查为契机,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集中时间和人力,立即开展工作,力争通过自检自查和整改,推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维护群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净化计划生育工作秩序,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奋斗目标的实现,奠定更加扎实的工作基础。
(三)研究制定工作指导细则
全市动员大会后,市人口计生委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指导到位、有错必纠”的原则,要求各科站根据《通知》所确定的检查内容以及工作分工,结合业务实际,认真制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指导细则。同时,要求各副主任和各科站,按照年初确定的领导包县(市)区的工作分工,与县(市)区一道,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大下基层,认真指导,全面落实自检自查任务
按照市人口计生委的部署,各县(市)区相继制定了本地自检自查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确定的内容和步骤,市、县、乡联合开展了自检自查。通过自检自查,使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落实。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贯彻实施《人口法》和省《条例》,奖励优待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自检自查结果表明,《人口法》和省《条例》所规定的三个主要方面的奖励优待政策,在我市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其一,《人口法》和省《条例》规定的有关婚假、产假、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休假规定得到了全面落实。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全部按照《人口法》和省《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使育龄群众全面享受到了国家和省关于计划生育休假的规定;其二,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在农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得到全面落实。在农村,通过逐年加大计生事业经费投入、落实省转移支付等措施,使广大农民全部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通过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和企业法人代表计划生育责任制,使干部职工全部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
其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率大幅度提高。我市开展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情况调查并向市政府汇报后,市政府加大了督察工作力度,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发[xx]53号”文件规定,逐级下拨计划生育转移支付经费,并严格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计划生育转移支付经费全部用于农村居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要求各类企事业单位落实法人代表计划生育责任制,为单位职工落实奖励费。对不能兑现奖励费的,坚决进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并取消单位主要责任人的各项评优资格。同时,强化了经费管理工作,组织由财政、审计、计生等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各地计划生育事业费、省政府一般性转移支付、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进一步完善了计划生育奖励经费的监督机制。通过采取上述工作措施,使我市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率大幅度提高。市政府还将兑现城市无业者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费。各地认真落实奖励扶助制度,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不重不漏人的情况下,xx年前为6296人兑现了奖励扶助金,2014年又新增了1048人。造成个别地方的计划生育经费使用管理不严谨的原因一是一些领导和计生干部法制观念不强,疏于管理;二是各级财政监督管理力度不强;三是各级政府投入的计生事业费不及时。
我市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机制不十分健全完善的主要根源是地域经济发展滞后,政府财力紧张。同时,也与一些政府领导重视程度不够有直接的关系。
整体征收社会抚养费结案率低的原因:一是经济欠发达违法生育当事人无经济能力承担高额社会扶养费,这是造成结案率低的最主要原因。二是违法生育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没有把缴纳社会扶养费,作为自己应尽义务,有的甚至人为制造假象或逃避征收,给社会扶养费征收工作带来了难度。三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力度不强,也造成了一些违法生育案件不能及时结案。
(三)整改的措施
1、努力提高奖励优待政策的兑现率。积极争取把城市无业人员的奖励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已经取得了初步成功,正在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之中。
2、强化计划生育经费管理。各级政府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由各级政府牵头,定期组织财政、审计、计生等部门,对计划生育事业费、省政府一般性转移支付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堵塞漏洞。并通过各种媒体和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的形式,把奖励费兑现情况进行向社会公布、公示,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进一步提高违法生育案件的结案率。根据全市计划生育社会扶养费征收难度大的实际,结合甘南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成功经验,在全市推广了他们的做法,并进一步加大检查考核力度,纳入目标责任状管理,以促进征收社会抚养费结案率的全面提高。
4、开展护帮护学活动。组织9县(市)7区法规人员,集中到各个县(市)区,开展互相学习、互相对比、互相帮助活动,提高法规人员的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能力,也让每个县(市)区的法规工作人员在了解自己工作的同时,也了解其他各个县(市)区的工作情况,掌握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互相学习、互相对比、互相帮助达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推动全市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工作整体水平的全面提高。
互相以上报告,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