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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信息化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学院信息化建设进程,规范信息化工作管理,促进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保证学院信息化建设的实效性与可持续发展,真正发挥数字校园平台在学院教学、科研及管理方面的支撑作用,根据国家、教育部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三条 成立学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领全校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能是:
1、负责审议学院信息化建设的规划与经费预算;
2、审议和批准学院信息化建设、运行管理及校园网安全的规章制度;
3、确立在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部门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以及考核机制;
4、对学院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
第四条 学院网络信息中心是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分期实施学院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部门信息化建设进程中的技术指导和支持,负责数据标准的制定和公共平台应用的推广与培训,负责健全和完善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
第五条 学院各部门应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具体负责的分管领导与信息员,信息化工作要列入部门工作计划;作为本部门信息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充分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部门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系统数据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监督学院信息化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执行;部门信息员负责部门网上办公信息的发布和部门二级网页内容的更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各项信息化建设,完成好本部门的信息化建设任务。
第三章 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
第六条 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数字校园应用平台的开发和集成,学院各类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信息系统、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基础应用等。
第七条 学院各业务应用系统的建设应根据学院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各部门业务工作实际需要进行。业务部门提出应用需求,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对项目建设需求和技术可行性进行评估。对于涉及学院整体工作的大型信息化建设项目,将由学院组成信息化建设项目专家组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后进行立项建设。
第八条 根据“硬件集群,数据集中,应用集成”的建设原则,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等硬件设施均由网络信息中心统一安排申报。
第九条 对于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项目,需成立主管院领导、业务应用部门、网络信息中心和财务、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的采购小组,参与项目的调研考察、招标采购等工作。网络信息中心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项目完成后,立项部门需要把项目主要的技术文档资料(包括需求分析说明书、设计说明书等)提交一份给网络信息中心,以保证网络信息中心参与后期维护和信息系统的等级备案工作。
第十条 对于各部门的应用系统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学院信息化建设的统一标准进行。应用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权限归各建设部门所有。建设部门要保证对系统数据及时更新维护,并配合网络信息中心做好信息系统的备案工作。
第十一条 作为学院信息系统建设的常规队伍,各部门信息员应按时参加网络信息中心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应用系统培训活动,熟练掌握各应用系统的操作方法,及时做好部门内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应用系统的推广使用和部门内部信息的更新。
第四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分为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和内容安全三方面内容。网络安全是指校园网基础设施的安全,设施包括:光纤通信线路、网络布线和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互连设备;系统安全是指承载校内各种应用系统的服务器、软件运行环境以及系统数据的安全;内容安全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服务方式发布的各种信息中具体内容的安全。
第十二条 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网络安全和系统安全,负责对校园网基础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对学院数据中心内各服务器的运转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对操作系统进行安全升级,对数据进行统一备份,保障校园网的畅通运行和各服务器的`正常运转。学院各部门负责其主管的二级网页上的信息安全、业务系统的权限管理安全和系统内的数据安全。各部门有责任做好部门业务系统数据维护以及必要的数据备份和保存归档工作。
第十三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活动。网络信息中心有权按照国家的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记录用户上网行为,并配合公安机关的要求,提供用户上网记录。
第十四条 学院对上网信息实行分类审核。在学院主页上发布全院性重要信息必须经党委宣传部或院长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发布;各部门发布的部门网页信息由该部门负责信息管理的领导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或网页不得擅自在网上发布。
第十五条 学院校园网办公系统、内部通信系统、校园短信平台等均为支撑学院教学管理及行政办公功能的工作平台,任何人不得发布与工作无关内容及对组织和个人进行污蔑、诽谤等有碍工作秩序的信息。对违反规定者,网络信息中心将依据本条例封闭其用户帐号,并视情节交由学院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第五章 信息化工作激励机制
第十六条 信息化工作将纳入部门工作考核范围,部门要在每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中写明信息化工作的内容。
第十七条 学院将定期进行信息化工作的考核工作,对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成绩优秀的部门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篇二:信息化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实现XXX集团信息化目标,规范公司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司信息系统,通过计划、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管理、软件系统管理、网络建设管理和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控制,提高使用效率,最大程度满足公司经营和管理活动对信息管理的需求,促进公司信息化有序规范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各二级公司、各部室。
第二章 信息化管理原则及职责
第一条 企业的信息化管理一般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信息化管理应纳入到企业本身的发展战略中,要与企业未来的目标管理发展充分结合,信息化规划要适合企业的发展规模和发展阶段需要。
(二)提前规划原则:企业信息化需要以发展的眼光,站在企业优化的高度,做好对公司信息化的中长期远景规划。
(三)分步实 ……此处隐藏25193个字……室备案。
第十一条各使用部门应加强信息化设备设施(含软件)的管理,落实专责制,严禁私自处置。
第十二条公司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计算机及辅助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在使用期内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计算机及辅助设施在使用中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损坏,损失由当事人所在的'科室进行赔偿或由当事人赔偿。
第十四条公司各个科室因工作需要,添加或更换设备,应向办公室提交《信息化配置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后,办公室负责组织购置或进行调剂。
第十五条公司各部室的计算机及辅助设施变更后,办公室应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公司计算机设备的日常维修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维修和更换部件相关费用列入申请部门费用。
第十七条办公室应维护计算机及设备的注册信息和分布信息,确保每一设备的信息真实可查。
第十八条信息设备的淘汰、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办公室负责淘汰或报废设备的回收、处置。
篇十七:拌合站信息化管理制度一、项目部对拌和站信息化管理进行初验,检查拌和站信息化系统设备、设施建设、人员管理配备、数据采集系统建设、功能需求等是否满足要求,提出改进意见,最后予以确认。
二、拌和站信息化系统软件使用前组织人员培训,使用过程中不定期培训,并按照拌合站信息化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三、利用管理软件及时进行数理统计分析,掌握拌合站信息化数据,全面掌握拌和站施工质量动态。
四、严格控制随意操作拌和机、不按照规定生产,实时监督拌和站生产过程,确保混凝土质量。
五、拌和站信息员必须专人专责,做好日常的信息化管理工作,每日必须得登陆信息化管理系统,系统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监理及软件开发人员汇报解决。
站长每天对搅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对信息管理人员存在以下行为的进行处理。
1、漏传、误传数据,传送虚假数据。
2、未及时处理信息系统报警或提示。
3、为逃避监控而损坏信息系统。
六、项目部将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纳入日常检查范围,按照指挥部和拌和站信息化考核办法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七、信息化管理员定期向中心试验室报送周报、月报。掌握搅拌站的
工作状态
八、信息化管理人员应建立并管理完善各种信息化台账
搅拌站站长信息化管理职责
明确搅拌站信息化的相关要求,负责检查搅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并上报管理部门。
配置专职信息化管理员具体负责搅拌站信息化管理的各项工作,定期登入信息管理系统,利用系统的监管功能对搅拌站工作情况,不合格数据进行分析和管理。
定期检查搅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对信息管理人员存在以下行为的进行处理:
漏传、误传数据,传送虚假数据;
未及时处理信息系统报警或提示;
为逃避监控而人为破坏信息系统;
对所管辖段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维护,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篇十八:拌合站信息化管理制度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员必须通过软件公司培训,并且获得相应的信息化管理员证书,才能具体负责实施本项目拌和站的信息化工作,职责如下:
1、熟悉信息化操作流程,见附表2。填报本拌和站人员、设备等基本信息,对拌和站基本信息的`变动情况进行管理。
2、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拌和站混凝土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跟踪处理,并记录在《拌和站超标及处理登记表》上。
3、对本站相关生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向监理项目部提交分析及问题报告(周报、月报)。
4、认真落实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各拌和站存在以下行为的进行汇报处理。
(1)漏传、误传数据,失真数据。
(2)未及时处理信息系统报警或提示。
(3)为逃避监控而人为破坏信息系统。
5、对拌和站及试验人员变更、违规行为等进行管理。
6、负责拌和站信息化系统设备的保管、日常维护工作,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同时与软件厂商沟通解决,并做好相关记录。
7、完成上级部门对拌和站信息化管理提出的要求。
篇十九:拌合站信息化管理制度将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制度考核纳入拌和站标准化考核范围内。
一、 考核
1.考核频次
项目部组织每月一次对拌和站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考核,拌和站每周对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自查。
2.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见附表1:《信息化考核评分标准》。
3.考核评级
(1)信息化考核等级分A、B、C三级,对应拌和站信息化管理人员考核等级为优良、称职和不称职。其中:
A级标准(优良):考核得分在95分(含)以上;
B级标准(称职): 考核得分在80分(含)以上至95分(不含); C级标准(不称职):考核得分在80分(不含)以下;考核期内中级报警率超过总生产盘数3%,高级报警率超过总生产盘数1%的。
(2)视情况对考核为C级标准的信息化管理人员予以300元的经济处罚或脱岗再教育培训、连续超过三次的停止该岗位的工作。
(3)如拌和站信息管理人员有故意破坏信息系统、传送虚假数据等行为,将严肃处理,并向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反应,调离本项目。
(4)因系统维护未到位或出现故障而未及时修复,造成数据不能及时上传的,予以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员200元的处罚。造成大量数据未
及时上传(不超过3天),给予警告处罚。
(5)不按规定录入生产信息,如工程名称、施工部位、强度等级、施工配合比、操作手登录信息的,予以操作手200元处罚,3次不改的,责令辞退。
(6)拌和站每月中级报警率超过总生产盘数3%,高级报警率超过总生产盘数1%时,予以拌和站站长300元的处罚,连续2个月项目部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4、对拌和站各岗位人员的考核: (1)如发现拌和站信息员对填报本搅拌站人员、设备等动态信息不及时,给予200元罚款。
(2)及时填报本搅拌站人工采集的搅拌站数据及检查各搅拌站数据;如发现不及时给予200元罚款。
(3)对本标段各搅拌站实时采集的数据进行监控,对不合格数据进行跟踪处理;如不合格数据处理不及时对信息员进行200元罚款。
(4)对本标段搅拌站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每周向中心试验室提交分析及问题报告;如超出时间没有提交进行200元罚款。
(5)监督检查搅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各搅拌站存在以下行为的进行汇报处理。
漏传、误传数据,传送虚假数据。
未及时处理信息系统报警或提示。
为逃避监控而人为破坏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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