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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协议书

时间:2024-02-17 03:16:37
认购协议书[本文共3871字]

第一篇:认购协议书

鉴山国际认购协议书

甲方(开发商):乙方(认购方):

项目名称:身份证号:项目地址:居住地:联系电话:85891111联系电话: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书。

第二条:乙方自愿预约与甲方签署购买商品房 一期栋单元楼号 商品住在房屋的《重庆市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元/平方米;

第三条:优惠内容:以单价为基准计算:(一次性付款(非首套)100.00%* (九五折)95%-(优惠10000)10000.00)

上述优惠均在签署《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当天在总房款中直接扣除,然后换算成交价。

第四条: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第五条:签订本协议后,乙方须在7 日内,持本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到甲方销售中心,按甲方在房屋交易管理

机关备案并公示出的合同条款及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对此相关合同条款已充分知悉并理解),签署上述

预约购买之房屋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乙方选择银行按揭付款方式的,应向甲方指定的贷款银行申请贷

款;乙方的贷款申请能否获批,由贷款银行决定。

第七条:乙方在签署《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一次性向甲方交纳须由甲方代收代缴的因乙方购房所产生

的各项税费。

第八条: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而未按本协议约定签署《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本协议自动解除且甲方不另

通知乙方,甲方不再为乙方保留认购之房屋,乙方以支付给甲方的定金不予退还且不再享受任何优惠。

第九条:甲乙双方已进行了充分的沟通,除非本协议或将来签署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明确约定的,该

房屋的广告宣传品的文字、图片等均不作为签署本协议之前提或合同约定。

第十条: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甲方按定金的双倍向乙方返还。

第十一条:乙方若更改联系地址或电话,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十二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自乙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认购协议书最终解释权归重庆恒诺赛鑫投资有限公司所有。

甲方(签章):重庆恒诺赛鑫投资有限公司

置业顾问:乙方(签章):

案场经理:委托代理人:

现场收银: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二篇:××××认购协议书

××××××认购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认购甲方开发的“××××××”项目中的部分物业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地址)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土地使用年限自200年月日起至200年月 名为××××××。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商铺中的部分商铺,具体为:幢号商铺

第三条:商铺面积的约定:

上述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平方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以预测面积为准。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支付的总价以本条确定的单价为唯一依据:

上述商铺的单价为元/㎡;总价为元;

第五条:定金的支付: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rmb2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定金;

第六条:付款方式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以如下方式付款:【一次性付款】【按揭贷款】

第七条:后续工作的约定:

【一次性付款者,甲乙双方约定,余款于2014年12月24日之前付清】【按揭贷款者,甲乙双方约定,首付款余额将于2014年12月24日之前付清】

甲乙双方约定,在上述约定期限,乙方未按约前来付款,甲方有权没收定金,并将上述所定单位转卖他人。

甲方经办人:乙方签名:乙方:(姓名、公司机构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法人代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第三篇:认购协议书

×××认购协议

出卖方(甲方):

售楼处地址:

邮政编码:

认购方(乙方):[姓名][公司名]国籍: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护照号][营业执照注册号]: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认购方法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国籍:

[身份证号][护照号]: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认购位于省市区路号【项目名称】 的栋号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该商品房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为㎡,用途为。

二、该商品房的总房价为人民币元整(¥元)。

1、 根据付款方式并符合第五条约定条件的,可在上述总房价基础上享受以下优惠:

(1)、一次性付款,可享受优惠,另优惠人民币

(2)、银行按揭付款,可享受优惠,另优惠人民币

(3)、住房公积金贷款付款,可享受优惠,另优惠人民币

2、 乙方选择的付款方式为:优惠,另优惠人

民币元,该商品房的实际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元)。

3、 乙方选择本条第1款中第(2)、(3)种付款方式的,若银行(或公积金管理机构)不批准贷

款的,乙方必须以其他方式付款;若银行(或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乙方支付的首期款超过本认购书中约定的首期付款比例的,乙方必须按要求补足首期款。

4、 乙方不按本条第3、4款约定履行义务,以此为由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要求退

房,属乙方违约,甲方可将该商品房另售他人并有权不退还乙方定金。

三、乙方必须在签订本认购书的当日,付足认购定金人民币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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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给甲方,甲方收取认购定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款收据,并注明收款日期。乙方逾期支付认购定金的,甲方有权不再另行通知乙方,单方解除本认购书,直接将该商品房另售他人。

四、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携带应付楼款及其他款项、本认购书原件、定金收

据原件、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贷款的齐全资料等(具体所需资料请参阅售楼处现场有关认购须知、按揭须知等,如有不明,请咨询销售人员)到甲方售楼处,办理正式签约手续,甲方不再另行通知。办理正式签约手续时乙方应付的款项包括:

1、 首期款(选择一次性付款的为该物业全部房款),计人民币整(¥)。

2、 该商品房相关的契税、维修资金、印花税等。

五、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下规定:

1、 本认购书一经签订,非经双方协商一致,认购人的姓名及所选房号不得变更。

2、 双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乙方已交定金转为购楼房价款。

3、 若乙方未在本认购书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前往甲方售楼处办理正式签约手续的,视为乙

方放弃购买该商品房,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再另行通知乙方,直接将该商品房另售他人,乙方已付定金不予退还。

若甲方在本认购书第四条约定期限内将该商品房另售给第三方,导致双方无法订立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属甲方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定金。

4、 一切有关交易该商品房之产权登记、办理该商品房所有权证之一切费用及一切税项以及

政府机构收取之一切费用等均按政府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由乙方缴纳。

5、 《商品房买卖合同》须由乙方本人签署,如须委托他人,则代理人须持有效委托文书方

可代为办理购楼手续。

6、 乙方在签署本认购书时已清楚并完全同意甲方售楼处现场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

相关协议的示范文本中的全部条款。

7、 在本认购书第四条约定期限内因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事由,导致该商品房不能出售

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签订的,双方可以解除本认购书,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无息退还乙方已付定金。

8、 乙方确认本认购书中所载明的乙方联系地址、电话真实有效(地址、电话如有变更,应

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按上述(或乙方书面通知变更后的)地址、电话联系不到乙方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视为甲方发出的有关通知已有效送达或告知。

六、本认购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本认

购书自行终止。本认购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卖方(甲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二〇一四年月日签订于省市。委托代理人:(签字)认购方(乙方):(签字)

第四篇:内部认购协议书

内部认购协议书

甲方(出卖方):

通讯地址:联系方式:

乙方(买受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通讯地址:

一、乙方认购甲方楼宇位置:

1、乙方购买项目栋单元房(以下简称物业)。乙方认购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2、乙方购买项目店面区室(以下简称物业)。乙方认购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3、乙方购买项目储藏间栋单元房(以下简称物业)。乙方认购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二、甲乙双方约定楼价:

1、乙方认购该物业销售单价为:人民币:元/㎡ 。

乙方认购该物业总价合计为:人民币:元整。

2、乙方应在签定本认购书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双方约定此定金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计入购房款中。

三、乙方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方式:

自本认购协议书签订之日起 7日内,即年月日以前付清总房款,即人民币元,并同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甲乙双方声明共同遵守如下约定:

1、如乙方未按本认购协议书中第三条所约定的方式付款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不予退还定金,并有权无需征得乙方同意,将该房产另行处置,乙方无权提出异议。

2、若乙方提出解除本认购协议书或不能按照认购协议书的认购方姓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为乙方违约,乙方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3、如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书,则甲方需退还乙方定金并按月息两分支付违约金。

5、甲、乙双方的联络方式以本认购协议书所载明的电话、传真、通讯地址为准。双方保证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如甲方按上述电话、传真、通讯地址等联络不到乙方,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全部责任。任何一方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伍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6、本认购书必须由乙方亲自签署,如须委托代理人代理,须出具乙方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五、办证费用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契税、买卖手续费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银行按揭等费用全部由买受方承担。甲方销售所收取的房价中不包括上述公用事业费用。

六、本认购书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经甲乙双方(或乙方委托代理人)签署后即生效,凭此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认购协议书自动解除。

甲方(出卖方):乙方(买受人):

经办人:乙 方 代理人:

审核: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金茂花园认购协议书

金茂花园认购协议书

开 发 商:运城市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运城市空港南区xxx街xxx号

电话:0359—xxxxxxx

客户姓名: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认购物业:金茂花园栋_层_______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认购须知:

1. 在填写此认购书时,请您认真仔细的阅读所有条款,如有异议,请您当场提出,当双方签章确认后,此协议书正式生效;

2. 客户方签订本认购协议书时,即缴付认购金人民币_______元整;

3. 客户方签订本认购协议书后,即对所选物业拥有优先购买权,开发商不得将此物业转给他人认购;

4. 客户方须在开发商规定的时间内依据本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签署正式合同,此认购金自动转为购房款;

5.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在约定的时间内导致客户无法签署正式合同,客户有权提出退房,并由开发商全额退还认购金;

6. 客户方须保证上述有关本人内容真实有效,如有变动,特别是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通知开发商销售部,否则,一切后果由客户方自负;

7. 客户签署购房合同时持认购协议书、本人居民身份证与收款收据同时使用方可有效。

8. 若客户付款收据遗失须及时到售楼处办理挂失手续,否则引起损失由客户个人承担。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客户方持一份,开发商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开发商:运城市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客户方: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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